李培林,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发展、社会结构、企业组织和社会政策。
中国13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发生社会巨变以及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的和平崛起,肯定会对世界经济政治秩序产生影响。这也是中国社会学产生国际影响的契机,中国社会学有责任向世界解读中国社会的变化,使中国社会学走向世界,使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从新的历史时期的国际国内形势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一重要议题的提出,对中国社会学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了新的任务,也为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日前,本报记者围绕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如何深化中国社会学研究等重要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
1、全面看待“社会矛盾多发凸显”说法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关键期、改革关键期,快速行进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步伐,也使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您怎样看待这个矛盾凸显期?
李培林:关于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的突出特点,一种大家似乎都接受的概括,就是“经济持续发展、政治总体稳定、社会矛盾多发凸显”,或者说是发展关键期、改革关键期、矛盾凸显期“三期叠加”。
怎么看待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凸显”呢?首先要看到,这是巨大社会变迁中的社会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迁。这种变迁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波及之广、影响之深、势头之猛,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是罕见的,有学者说是“千年未有之变局”。社会矛盾多发凸显与这种巨变的规模、范围和速度是密切关联的,你很难指望这样一个巨变过程是轻松欢快的旅游,毕竟改革是深刻的利益关系调整。
其次,这是伴随着社会巨大进步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中国综合国力由弱变强、人民生活极大改善、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国际地位和文化影响力迅速提高,都是在这个阶段实现的。比如正是由于中国的大规模减贫,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世界贫困人口减少。社会进步是主流,社会问题是伴随而产生的,看不到这一点,甚至以存在的社会问题否定改革开放的实践和成就,那也是偏颇的,会导致误判。
再次,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均衡的结果。我国的改革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线,社会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驾驭巨大社会变迁的能力滞后于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所以,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处理好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复杂多样,处理起来难度很大,有些矛盾还容易转化为对抗性的群体性事件和干群冲突。您如何从理论层面看待当下我国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
李培林:在我看来,产生诸多社会矛盾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但基本上都与两个大的转变有关联。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巨变,基本上是由两个大转变构成,一个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另一个是社会结构的转变,也就是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信息化的过程。在现代化历史上,同时进行这样两个大转变的国家是很罕见的。比如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问题、部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紧张问题、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问题、单位制弱化后社会人的管理问题、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的干群关系问题等,都是与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有关联的。再比如,大规模社会流动带来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都是与社会结构大转变有关联的。而且,在我们国家,由于发展迅速,不同阶段的发展问题压缩在同一空间和阶段同时出现,加之互联网等新型信息传播的出现,使一些局部的问题很容易扩散成全局性的影响。
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有一个历史过程,也有赖于我们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技术的提高和社会治理体制的完善,不能指望这些问题能够有灵丹妙药,在一夜之间全部解决。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的解决,在新的形势下把握这方面的规律。在地方领导干部考核中,也应当把解决历史积累的社会矛盾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不能今朝不理前朝事,为官一任,要富民安民一方。
2、从三个方面构建新的社会运行体制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政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您有哪些思考?
李培林: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个核心议题。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是现代社会运行的三种基础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起一套新的社会运行的体制机制。
一是建设“高效政府”。针对目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同时并存的现象,要以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推动政府由审批管控型向服务监管型转变,由注重招商引资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由以政府管理为主向以吸纳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转变。
二是维护“有序市场”。有序市场是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条件,政府在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但要坚决依法惩处假冒伪劣和一切扰乱市场的行为,营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也要杜绝市场的逐利机制侵蚀社会公益事业。
三是构建“活力社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以民生建设为基础。衡量社会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否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要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积极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这不仅是积极培育新的社会组织,更重要的是实现已有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职能转换和社区组织的再造。社会组织应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除了政府的和市场的,其余都是社会的”。要形成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社会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局面。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刚才谈到了政府、市场、社会等三个方面。的确,如您所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专门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您能否就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等话题具体谈谈您的理解?
李培林: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生活条件和公共社会服务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含义是有一定区别的,公共服务的潜台词是政府提供,或者至少是政府有责任来保障供给,而社会服务则包括各种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甚至企业出于社会责任提供的公共服务,例如各种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社会服务的需求会爆炸式地增长,如果完全由政府通过税收的方式来满足公共需求,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会入不敷出,甚至把矛盾都集中到政府。况且公共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复杂化,统一的公共服务很难具有针对性、有效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但究竟什么是社会组织呢?现在学界、政界比较狭义的一种理解,是认为社会组织就是民政部门统计的“民间组织”,目前全国有50万个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社团”和规模较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上,从现代社会的组织体系来看,除了“政府的”和“市场的”,剩下的都是“社会的”。所以,我主张对“社会组织”给予宽泛的理解,应该包括所有的非营利机构,无论是国营的还是民办的。这样一来,发展社会组织就具有了一种双轨的思路:一轨是体制外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另一轨是体制内社会组织的改革和职能转变。比如工、青、妇、科协、文联、作协,我们叫“人民团体”,还有很多由部委转变而成的“行业协会”,其实都有现成的全国网络,都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的强大作用,甚至成为社会组织的骨干。我看之前新闻报道了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的消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这其实就是很多学者现在呼吁的发展韩国式、日本式“农协”所要做的。体制内改革比体制外发展要难,一是人民团体要解决认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降低了“身份”的认识问题,二是要解决一些学者担心的这些组织成为社会组织骨干后“官气太重”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不是空话,任重道远,还要“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但我坚信,今后一二十年是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育、成长、繁荣的时期,它们将在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中国社会学发展的“黄金30年”
《中国社会科学报》:作为一门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社会学肩负着推动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历史责任。您如何评价当前我国的社会学研究?
李培林: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学因各种原因曾中断了近30年。“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1979年,邓小平同志以紧迫的语气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繁重的任务,思想理论工作者当然不能限于讨论它的一些基本原则。……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此后,中国社会学进入了一个通过恢复、重建而走向蓬勃发展的全新时期。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开始,也意味着中国社会学发展的重大机遇。2005年2月21日,我和景天魁研究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讲解后,胡锦涛同志在会后对我们说,“社会学过去我们重视不够,现在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学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时机,也可以说是社会学的春天吧!你们应当更加深入地进行对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思想的研究。”2008年,一些专家学者给中央领导写信,建议加大对社会学建设发展的扶持力度,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批示,“专家们来信提出的问题,须深入研究。要从人才培养入手,逐步扩大社会学研究队伍,推动社会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国家最高领导人对社会学的发展如此重视,这在世界各国是很罕见的。
目前中国社会学的一些重要研究成果,不仅受到国内其他学科的广泛重视,也引起国际学术界的极大关注。现在,对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跨学科研究,都有社会学家的参与,中国社会学已基本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体系。可以说,近30年是中国社会学发展的“黄金30年”。
4、以现实问题和实践为导向 扎实推进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曾经在《追忆陆学艺先生二三事》一文中说:“中国社会学要形成自己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恐怕最主要的特色就是在社会巨变背景下的‘问题意识’。
”您能否就“问题意识”进行一下具体阐述?
李培林:所谓“问题意识”,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个是现实层面,即中国社会学是伴随着关注社会问题和解决社会问题而迅速发展的,这与中国近几十年发生的巨变有关。特别是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凸显是一个阶段性特征,社会学有责任对一些现实的重大问题作出回答。也正是由于这种“问题意识”,中国社会学受到其他国家社会学很少有的“社会关注”。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学往往成为学术圈子内的事情。中国社会学也许还不够规范、不够细致、不够高深,但其社会影响难以比拟。在西方社会学史上,也曾有过“问题导向”的芝加哥学派,在移民、城市化等研究方面独树一帜,他们的研究在当时也被认为“很不规范”,但他们对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作出很大贡献。可能有的人认为,“问题意识”是一种实用主义,如果非要用“主义”来冠名,我宁可称这是一种“实践主义”,一种以现实问题和实践为导向的学问。
理解这个问题还有另外一个学理的层面,即把现实中的社会问题作为一种假设。费孝通先生曾对社会调查和社会学调查作出区别,社会调查是发现问题的过程,而社会学调查要带着问题和假设进行调查。如果说科学研究基本有两种路子,即根据原理推论和根据经验验证归纳,那么可以说中国社会学更看重后一种路子,因为它面对的现实是中国的巨变和转型,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很多情况下甚至要突破一些已有的定论。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今后我们应如何进一步深化社会学研究?有哪些设想和举措?
李培林:中国社会学的研究,也存在我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缺乏创新意识,低水平重复成果多;缺乏对中长期问题的深入研究,有急功近利的倾向;学术积累还比较薄弱,学术专家和大家还太少等。我认为,社会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期,要把握好这个机遇期,首先要做好本国的事情,特别是要解决好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涉及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社会治理等众多社会学研究的领域,社会学应该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发展趋势。
二是加强社会学的创新体系建设。中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社会科学也不能置身其外,就社会学而言,要从人才培养使用、科研管理、科研评价体系等方面,形成创新活力和机制。只有具有创新能力,才能把握难得的机遇,才能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三是重视学风建设。我国社会学界有着良好的科研学风传统,费孝通等老一代社会学家树立了注重社会调查的优良学风,社会学界不但要保持这个传统,而且还要发扬光大。目前学界也存在着一些浮夸之风,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科研学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四是中国社会学要走向世界。可以说,中国13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发生社会巨变以及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的和平崛起,肯定会对世界经济政治秩序产生影响。这也是中国社会学产生国际影响的契机,中国社会学有责任向世界解读中国社会的变化,使中国社会学走向世界,使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