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从社会学视角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改革、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新型工农城乡等社会关系的重塑,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全会提出的15项关键任务中,与社会学直接相关的有: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紧密相关的有: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文化社会学)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环境社会学)。
在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的系统部署所包括的15项关键任务中,每项都包含非经济的社会因素,这对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最终结果的获得,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如社会信任问题。老百姓的信任,是一种非常可贵的社会资源。有了百姓的信任,即使社会政策考虑不周全,有矛盾也好解决,大矛盾可化解为小矛盾,小矛盾可化解为和谐相处;反之,如果老百姓不信任,再好的社会政策也难以贯彻。现在许多干部都觉得治理社会比过去更难了。为什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老百姓信任的缺失,如若发展到政府的公信力也出现问题,公权力就会陷入“塔西佗陷阱”。所谓“塔西佗陷阱”,通俗地讲,就是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这在不少群体性事件中都有所反映。因此,重建社会信任的问题,尖锐而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可以说,百姓的信任和认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新型城镇化是工农城乡双赢互利、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关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全会公报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这就勾勒出了新型城镇化所包含的要素及其与旧式城镇化的主要区别。
新型城镇化中的“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这是一种建设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工农城乡双赢互利的城镇化,而不是把农民看作城镇化过程中的牺牲品,为此,就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第二,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促进农民市民化,力求为农民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让其平等参与过程、共同分享成果,推动他们尽快进入现代职业体系,重视他们在“身份—权益—待遇”方面的诉求。对此,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明确表述:“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关于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可见,社会事业的改革创新,既涉及解决老百姓的“现实困境”,如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等,又涉及解除他们的“未来焦虑”,如养老难,失去自理能力后的养老更难等。如果说,教育、就业创业、收入分配、医药卫生等制度改革着重解决的是“现实困境”,那么,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着重解决“未来焦虑”的。
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全会有很多新的提法,其中之一就是总体上用“社会治理”来代替“社会管理”。
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核心,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来共同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需要注意的是,对同一个概念往往有不同的观点。民主、自由、人权等概念如此,公民社会的概念也应该如此。西方的治理观点,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内在逻辑,是其多年统治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并为西方根本制度服务。我们的治理观点,必须与我国的根本制度与国体政体相联系,有我们自己的历史背景和内在逻辑。在我国历史上,治家、治国,去乱求治、总结治世的经验、梳理乱世的教训,都有深厚的传统;在现实中,治理是为我们的根本制度服务的。
至于社会管理(social management),它在国际社会科学界并不通用,因为management主要指经济管理,而“社会治理”则是通用的。但需注意的是,过去在中国用“社会管理”不是用错了,现在也不是不能用了。因为“治理”也有“管”的意涵。过去讲“社会管理”也讲到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并且强调的是科学化的社会管理。全会公报和《决定》仍然在多处使用“管理”一词。例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等。此外,社会治理也有“统治”的意味,它是一种高明的统治。总之,治理和管理不能截然割裂,治理和统治也不能绝然对立。在这方面,要避免误读全会在管理和治理方面总的提法。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国社会学立足现实、提炼现实,创造自己的话语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社会学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自己的学理支撑的同时,也获得了大有作为的空间。
(作者系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