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部门垄断了电力的经营,并包揽了一切电表的校对与安装。由于垄断地位,造成了这样的现象∶75%的电表走得快”,大多数快10%,有些甚至要快28%。按2004年的社会用电量21700亿千瓦时,生活用电占30%,电费0.50元/千瓦时,电表多计电量10%计算,由此违法多收的电费高达三百亿元。和国贼为邻,这是中国人的不幸。对于国贼,大家都要管。
一、“偷电”的邻居
“建设和谐社会”是目前中国最流行的一个口号之一。社会是由家庭、邻里、社区组成的,一个和谐社会是由和谐的家庭、邻里、社区所组成。
记得几年前有一位从中国到德国来访问的朋友和笔者谈起由电费分摊而引起邻里关系紧张的问题∶“我们一家和其他五家住在一个墙门里,关系不怎么样,矛盾就出在电费上。我们六家每户都有一只电表,六只电表有只总电表。供电局按照总电表上记录的数字收取电费。但是把每家电表的数字加起来,总是要和总电表上记录的数字差许多。就是加上每只分电表上每月“自耗”的一度电,也还是差许多。供电局的人说我们这里至少有一家人偷电,才造成分表之和与总表之间如此大的差距。与贼为邻,你说这关系能好吗?每个月算一次电费,这分表上没有记录、但总电表上记录了的电费,就得由六户按比例分摊。谁都认为自己吃了亏,让邻居占了便宜。但又不知道贼是谁?你怀疑人家是贼,人家怀疑你是贼,究竟谁是贼,谁也不知道。我们六家也曾坐在一起谈过,也一起查过,但是没有发现什么跳线偷电的现象。你要是听到有的人骂的话,你都会觉得是和没有开化的人住在一起。但是再想想,没有这个偷电的贼,人家会这样骂吗?”
这个问题,笔者确实还是第一次听到。不到要管柴米油盐的年纪,便上山下乡到了一个没有电的地方;上大学之后,住在学生宿舍,不用交电费;后来住在集体宿舍,按人头交电费。没有分摊电费的亲身经历,也没有听过“国骂”,也就没有什么发言权,只是觉得这个问题挺复杂的的,这个贼挺可恶的。
这位朋友问起德国是怎样收电费的?下面是夫人的回答∶“在德国,电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费,这是每个用户都要交的,是一个小数;另一部分是按实际耗电量计算的,是大数,是按照每户人家分表上记录的耗电量收取电费。如果是公寓式住房,还有一只电表是记录公共用电,如门灯、走道灯等,它的电费由大家(按户数或面积或人数)分摊。不清楚在德国有没有偷电的。但是和邻居之间没有因“偷电”而引起的电费分摊矛盾。”
与一位“偷电”的人为邻,这邻里能和谐吗?这社会能和谐吗?
二、社会耗电量大于发电量
大概是在2003年,笔者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看到两篇报导,一篇报导是描写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发电量是多少,增长速度是多少;另一篇报导内有关于同一时期内的社会耗电量的数据。十分令人惊奇的是,社会耗电量竟然比发电量高出越百分之五。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无论如何,发电量必须高于社会耗电量,因为电厂的电力自耗,输送线路上的电力损耗,都没有计算在社会耗电量之内。笔者以为这是中国统计部门的差错,或者是报导的书写错误,也没有当作一回事。
三、国家“偷电”
最近笔者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关于中国电表的报导,让人震惊∶中国75%电表都被蓄意加速,两年电力违法收费高达27.4亿人民币。
报导说,“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对全国17个省的企业生产的34种电表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75%的电表都出现了正误差,即人们所说的“走得快”。对家庭正在使用的电表检测的结果更令人感到吃惊:偏差最大的要快28%,大多数快10%左右,也就是说居民要无端地多掏10%─28%的电费。”
“根据国家规定,电表误差在正负2%以内均属合格产品,因为技术原因造成计量器具出现偏差是可以理解的;可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电表生产企业最终道出了实情:目前企业生产的电表大都是由电力公司统一购买后安装给用户的,一些电力公司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私下要求企业在生产电表过程中将电表调快,而且是越快越好,否则,就会以你的产品“不合格”而拒绝收购,企业为了经营和效益只好从命。长期以来,电力部门不仅垄断了电力的经营而且包揽了一切电表的校对与安装。”
这里要感谢国家技术监督局,他们为大家抓到了一个贼,一个国贼。这篇报导给了笔者的朋友一个最明确的解释,不是邻居偷电,而是国家“偷电”。过去怀疑别人,或是受人怀疑,都是没有道理的。
笔者在这里想指出的是,这篇报导中的一个数据,即“两年电力违法收费高达27.4亿人民币”,不准确。2004年全国社会用电量21700亿千瓦时,按0.50元/千瓦时计算,总电费高达10850亿元。按电表走快10%计算,2004年一年多收的电费近一千亿元。按生活用电占社会用电量的30%计算,2004年一年直接向中国老百姓多收的电费高达三百亿元。其实说到底,多收的工业农业用电费,最后也是由老百姓承担的。
四、揭露问题只是第一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国家技术监督局查出了中国的电表要比正常的快10%左右,最多快28%这样一个事实,而且也指出这是国家电力部门垄断电力的经营和包揽了一切电表的校对与安装的结果。问题清楚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关键。这个报导出来之后,没有看到什么行动,也没有看到代表全中国人民利益的政治家、人民代表有所行动。就拿笔者的朋友来说,通过这篇报导最大的收获是,知道邻居中没有偷电的,邻里关系会变得和谐。但是电表还是原来的电表,电费还是按照走得特别快的总表来收,分表和总表之间的电量差还是要六户人家来分摊。最终还是与贼为邻,而且是和国贼为邻,这个社会还是不会和谐的。
关于“偷窃”行为,许多名人都有精辟的论述,笔者以为吴祖光先生1946年的一段论述,独据一格∶“偷窃”只是一种习惯,一种恶习,我至今这么认为;然而发展下去便是一种罪行了。贪官污吏,以致于窃国大盗,都是因为缺乏管教,一偷再偷;被偷的人起先没发现,后来发现了也不敢管,让这些盗贼结了党,造成了势力,弄得中华民国变成了一个贼国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造成了盗贼的统治;小时候我们没有管贼,大了便反而被贼管了。然而是要管他们的;假如留面子,讽刺还还不够的话便说出来吧!告诉他们,他们就是贼,就是强盗,大家起来逼他们改过自新,逼他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盗贼会使中国亡国的啊!”
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社会的未来,要“管他们”,要“告诉他们,他们就是贼,就是强盗,大家起来逼他们改过自新,逼他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并不难∶第一,按照各家分电表收取电费,总电表只作技术控制之用;第二∶检查所有电表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第三∶退回过去十年因电表走得快而多收取的电费(包括利息);第四∶从法律上保证公众参与和监督电表质量的检查和安装;第五∶从法律上保证公众参与和监督电价的制定;第六∶电力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向消费者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