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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可逆的城市化”是城市化政策的底线

   新型城镇化很重要的一点是强调“人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总体来讲,就是不能只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不能只是土地城市化,而是要进一步将农民化进城市。梳理一下,关于“人的城市化”,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特别关注城郊农村的城市化,认为应当开放小产权房,从而让城郊农民“自主城市化”,第二种观点尤其关注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化,认为城市化的重点就是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可以在城市住得下来的房子。我主张一种“可逆的城市化”,或者说是主张一种可以让农民既自由进城进城失败后还可以自由返乡的城市化。这种主张认为,在当前中国人均GDP只有欧美日1/7的国情下面,中国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工提供他们在城市安居的收入和就业条件。中国农民工进城往往表现为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龄大了仍然要返回农村。正是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使农民家庭可以有比较高的收入,而只有比较少的支出。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可以为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机会,但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城市却不可能为大多数(更不可能是全部)进城农民工在城市体面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提供条件。农民工进城失败后可以返乡,对于农民工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保障,是他们的基本人权,是中国城市化政策的底线。让进城失败的农民回得去农村,是这种“人的城市化”主张的核心方面。

   允许农民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的主张,在政策上就反对仅仅5%农民的所谓自主城市化,而认为应当将特定区位的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从而为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工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同时,这种“人的城市化”的主张还认识到,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进城农民风险很大,即使国家有能力为进城农民提供廉租房,进城农民也无法在城市获得体面安居的条件,无法体面地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其结果是,全家进城的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低,家庭关系紧张,生活压力向丧失城市就业机会的老年人转移。而若可以回得去农村,老年农民的退养是可以与种粮、与自给自足经济、与村庄熟人社会结合起来的。在城市无法待得下去的中老年农民,在农村却可以继续维持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

   人的城市化,关键是要有农民工可进可退的城市化,是可以选择的城市化,不是只让农民进城,其中大多数人却无法获得基本的体面生活所需收入与就业,而要沦落到城市贫民窟的城市化

   而涉及到可进可退,尤其是可退,即虽然所有进城农民都希望在城市安居,但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其实是不可能真正在城市获得体面安居所需基本的收入与就业条件的,大部分农民工只能自己年轻时进城,父母和子女仍然留守农村,且往往要在自己年老时返回农村。因为返回农村就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在村庄熟人社会中延续人与土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就可以做到退养与种地的结合,就可以找到身体和灵魂的安全感,就可告别在城市漂泊不定的生活。

   问题是,进城农民在城市失败后他们回不回得去?只要让农民仍然有农村的住房、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就回得去农村。如果他们的父母仍然在种“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块承包地,从土地上获得收入与就业,等父母年老不能种地、他们进城又难以安居时,他们就可以回到农村种地:他们同时有种地的场所、工具、技术和土地,他们顺利地通过种地来实现退养,而他们的城市化梦想就交给已经长大的可能运气更好的下一代。只要他们可以在农村安居退养,他们就可以为进城子女提供在城市放手拼搏的大后方,而不是全家困在城市:年龄大的人无就业与收入,中间年轻人全力打拼,却无法让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过好日子,更难对未来有所奢望。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农村,农民所有的三项基本权利: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是他们维持底线生存的基本资料,这样的基本资料是不允许交易的,也是不能失去的,一旦中国农民失去了以上三项基本权利,农民在进城失败后不再可能回得到农村,那么,城市内必然会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在这些贫民窟中,农民因为失去与土地的结合,而无能为力,而漂泊不定,而流离失所。城市贫民窟不仅是中国农民的悲剧,而且也一定会导致中国现代化的困境:农民没有退路,国家就没有出路。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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