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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宽:对有一类乞讨施舍就是犯罪!!!

  

   前些天朋友给我发来一则消息,看后我心头就像被扎了一刀一样,很多天过去了还不能释怀。

   根据报道,2007年3月11日,深圳市卫生局向各医院转发了一份罗湖警方的《协查通报》,征集一名死亡男童的信息。据描述,男童左手手腕处截肢,阴囊动过手术,两侧睾丸均无。两小腿有20多处陈旧性类888似烟头烫伤伤痕。尸体被弃于一垃圾桶内。对于犯罪动机,某资深医学专家倾向于凶手是心理变态,或是企图制造孩子残疾,用来乞讨。后一种猜测不啻于晴天霹雳。后来网上发起了为被害幼童写祭文的帖子,《飘散在风中的小生命》、《孩子,不用再害怕,天堂里没有坏人》等祭文令人揪心。

   这让我想起自己一次难忘的经历,记得我上初中时有一次和朋友逛夫子庙,看到一个地上被麻布片裹着的孩子,说他是孩子是一个非常艰难的判断,他最多只有两岁没有双手,浑身几乎没有一寸完好的皮肤,鼻子耳朵嘴唇都被硝酸之类的东西烧掉了,他像一只海豹一样在地上蠕动,前面放着一只碗,里面盛满了钱。而一对男女就在不远处嗑瓜子,据说是这个孩子的主人,几乎可以肯定,那个孩子不是他们的骨肉,因为绝没有那个父母会如此冷血。我当时有一种浑身都在燃烧快要爆炸的感觉,但却无能为力。那时候还没有手机,我们跑到收费电话去拨打110,接电话的女人说,乞讨他们管不了。那天回家的路上我和我的同学一句话都说不出来,那不是乞讨,那是犯罪呀!就算把那一对狗男女千刀万剐我都不能解恨,我想不出能怎么帮那个孩子,他的生命已经几乎给摧毁了,回家大哭一场,只恨我们自己太弱小。

   后来我知道操纵乞讨一直是一种古老的罪恶,是我所知道的最灭绝人性的罪恶之一,从拐孩子,到卖孩子,再把孩子做残是一条成熟的产业链,甚至这种孩子可以被多次转租来牟利,许多乞讨儿童连残疾的方式都如出一辙:上半身基本健全,下肢严重萎缩,浑身皮肤呈紫红色。还有的乞讨儿童身上的伤口总在快好时就被人故意挖烂。

   我一直认为公民的乞讨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应该被保障,而惟有这种利用残疾儿童的乞讨,应该用最严厉的手段加以打击,务使斩草除根。

   而今天我们解决这类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有责任感的市民有很多事可以做。

   首先发现这类乞讨,决不要施舍哪怕一分钱,这非但不会帮助那些孩子反而在助长这类犯罪。

   其次可以盯住现场,特别是发现操纵者(通常就在周围不远处,会过一段时间来收集钱财),如果手头有相机或者手机可以拍照,作为今后协助警方或网络通缉的证据。

   同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抓捕罪犯,解救儿童,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向当地媒体爆料,或者选择自己的博客等途径向社会披露。

   还应当利用一切机会呼吁民政部门,残联,宋庆龄基金会等组织对被害儿童开展专项救助行动,设立运作透明的募捐帐户,给对被残害的儿童人道援助提供有效经济保障,给公安机关打击打击此类犯罪的立功个人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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