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毒瘤,腐败的毒瘤,正侵蚀着我们社会的机体。
我们从腐败分子的耻辱册上,赫然看到了一串串耀眼的名字,这些名字曾经冠以显赫的头衔: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省长,市长,部长,署长,厅长,局长,处长,县长,院长,行长,关长,厂长,书记,专员,主任,检察长,秘书长,董事长,总经理……
在我们的社会,一些人拥有这样的头衔,就意味着人民赋予了他们某种特定的职责——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同时,也赋予了他们履行某种职责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称号:人民公仆。
曾几何时,事情被颠倒了。在某些地区和部门,权力发生异化,“公仆”蜕变成“主人”。我们的某些“公仆”把人民赋予他们的头衔、职责和权力反过来当作向人民伸手的本钱和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资格;我们的某些“公仆”私下里做着“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把自己的职责置诸脑后,把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当作交易中的筹码。
在一部分“公仆”那里,事情被简单化了:既然搞市场经济,那么,一切都成了商品;既然权力成为了商品,那么,“等价交换”就成了天经地义法则。在交易的天平上,一端摆着“权力”,另一端摆着与这个权力等值的金钱或者诸如此类的东西。你是私营公司老板么,好吧,你给我金钱或者以金钱换来的物品,我通过权力使你获得贷款、承包工程和各种赚钱的机会;你是下属“公仆”么,好吧,你给我金钱或者以金钱换来的物品,我通过权力让你获得更大或者更有含金量的权力;你是走私分子么,好吧,你给我金钱或者以金钱换来的物品,我通过权力使你的走私货物进入国门畅通无阻;你是案件当事人么,好吧,你给我金钱或者以金钱换来的物品,我通过权力使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住宅,办公室,宾馆,甚至在北京学习,出席全国人大和党代会期间……几乎随时随地都可以成为行贿受贿的场所。
起初,或许还羞羞答答,半推半就,到后来,就变得大胆妄为。不但什么样的钱都敢要,什么样的礼都敢收,而且,还主动出击,积极索取。
在一部分“公仆”那里,事情更为简捷:一朝权在手,便把私利谋,叫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你看,他们挥舞着权棒赤膊上阵了。在那阴暗的角落里,一小撮大小“公仆”们正在歇斯底里地挖掘国有资产大厦的墙角。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智力”,钻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空子,疯狂侵吞人民的血汗,有计划地转移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实际上成了他们的私人银行。他们利用国有企业领导和私营公司老板的“双重”身份(或者暗地里支持亲属经营私营公司),大量挪用公款给私营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在双方的原料和产品交易中,采取“高进低出”的手法,损公肥私,或者在国有企业的对外业务联系中,增设中间环节,由私营公司收取“咨询费”、“管理费”;他们利用职权大量挪用公款炒股、赌博,或者调动集团资金存入外资银行收取高息,或者为亲属的非法经营活动鸣锣开道,大开绿灯;他们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竟然截留侵吞水利、移民、救灾、教育等各种款项......
腐败,是一种破坏性病毒,它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腐败介入经济生活,市场秩序混乱了。企业失去公平竞争环境,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无用武之地,不法经营者如鱼得水,大展身手。假冒伪劣和走私产品充斥市场,“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
腐败介入政治生活,行政秩序混乱了。决策缺乏民主监督机制,正确意见遭到压制,优秀人才无法脱颖而出,逢迎苟且者游刃有余,大施拳脚。碌碌庸才充斥党政部门,决策败笔比比皆是。
腐败,是一种传染性瘟疫,它不仅败坏党风,而且毒化社会风气。
“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少数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具有巨大的破坏性能量,起着负面的辐射示范作用。就像一筐水果,烂了一个,如果不及时剔除,就可能殃及全筐。可以举出许多这样的的例子: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腐败了,顺藤摸瓜,往往可以揪出一连串大小腐败分子。一个上级领导接受了下属的贿赂,这个下属往往又去收受更低一级下属的贿赂,如此连锁反应,遗祸无穷。
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领导腐败,党风不正,这个地区,这个单位十之八九歪风抬头,瘴气上升。
腐败,是一种耻辱的毒疮,它严重损害我们党、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历经风雨、曲折,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为她的事业献出生命和毕生精力,赢得老百姓的爱戴。我们党有今天,来之不易呀!广大老百姓评价我们党,当然要看我们党的历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更直观的则是观察我们党的每一分子,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少数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是给党的脸上抹黑。党内出现的腐败分子多了,直接影响党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份量,关系党的整体形象。如果任腐败现象无限蔓延,我们党最终将失去群众基础。
腐败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它关系一个政府和国家的声誉。我们的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政府,理应是世界上最廉洁的政府;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是世界上最清明的国家。决不能让少数腐败分子的行为玷污了我们的人民政府和人民共和国。
我们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直到如今,在广阔乡村,我们还不能保证每一个农民兄弟都免受饥寒,保证每一个农民的孩子都得到应有的学校教育;在一些地区,我们的农民兄弟因不堪各种摊派的重荷而频频上访;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我们还不能保证每一个工人兄弟都有工作;在整个社会,少数人通过种种途径成为了千万、亿万富翁,而大多数人还在为维持基本的生存和生活状况奔波劳碌……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期,一些腐败分子鲸吞人民血汗,过着灯红酒绿、奢靡堕落的腐朽生活,就尤为“显眼”,就容易招致老百姓的强烈嫉恨,从而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与此同时,如果一些境内外别有用心者借机推波助澜,兴风作浪,就可能形成社会动乱。
因此说,腐败是社会危机的导火线和催化剂,反腐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并非危言耸听。
什么是当今中国头号社会问题?腐败!——专家学者这么说;领导干部这么说;普通群众这么说。几种不同途径的调查结果竟然如此高度一致。
“上山下山问渔樵,要知民意听民谣”。现在社会上流传的许多顺口溜,也大多是对腐败现象的嘲讽。
在村头地边,在街头巷尾,在茶楼酒肆……总之,在中华大地的各个角落,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是腐败,人们最深恶痛绝的现象是腐败,人们最忧心忡忡的问题是腐败,人们最大快人心的事情是反腐败。
每当有新的腐败分子被暴露,被惩处,人们奔走相告,拍手相庆。
民意不可侮,民心不可违。
中国共产党人从来就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
于是,在中华大地,腐败和反腐败势力的较量旷日持久,如火如荼。
于是,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纷纷落网,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共产党人对于腐败分子决不姑息迁就——
“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教育、爱护和警醒广大干部,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否则,腐败之风刹不住,也难以服众。”
“大力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重大案件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个一个地揭露出来,一个一个严肃查处,绝不徇情,绝不手软。”
这些年,腐败案发率在不断增长。
更为严重的是,尚有许多腐败分子潜而未露,他们或许还在大小会议上装摸作样,高谈阔论“廉政问题” 。
无论党政军要害部门,还是公检法专政机关,或者资金高密集领域,都有腐败现象在滋生。某些腐败活动已经具有团伙性特征,正在向半公开、公开化和资本积累型方向发展。某些腐败案件牵涉犯罪分子职务之高、人数之众,其犯罪数额之巨大,作案手段之恶劣,往往令人咋舌。
还有极少数腐败分子私欲恶性膨胀,竟然勾结或利用黑社会势力,谋官害命,报复杀人。
专家估计,在今后若干年内,腐败仍然呈上升趋势,反腐败的斗争会变得相当尖锐。
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任何对腐败问题的掉以轻心,都是对人民的犯罪。
为什么一些腐败分子胆敢以身试法?
为什么腐败现象累禁不止?
不容讳言,我们的社会还存在腐败滋生的土壤。
我们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而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腐败分子尚有机可寻。
我们还存在一些法律的死角,致使许多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故而心存侥幸。
我们还没有营造一种使腐败分子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环境,腐败分子还有立足之地。
我们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腐败分子还没有感受到足够的威慑力。
我们处在一个错综复杂、新旧交替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在更新变化,西方的政治观点、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可能乘虚而入,历史遗留下来的某些腐朽落后的东西可能死灰复燃。此时此刻,我们队伍中的一些意志薄弱者可能抵御不住种种诱惑,受到负面冲击,偏离社会主流,滑向罪恶深渊。
为了中国现代化事业健康迅速发展,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清除腐败毒瘤。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唯一选择。
那种以一时腐败为代价,换取现代化的未来的论点,显然是行不通的,也是幼稚可笑的。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是一路坦途,其间有诸多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人为或非人为的路障。要克服路障,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努力营造一个民主法制、公正效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彻底铲除腐败得以滋生的土壤,必须造就一支廉洁守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我们强调对权力的制约。
失去制约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
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是,也不排除确有少数分子心怀不轨。
我们的制约机制不是以绝大多数干部的自觉为前提,而是以少数分子的不轨为出发点。
就像树苗,有了制约,正的可以保持,歪的可以矫正;失去制约,正的可能长歪,歪的可能更歪。
我们应该努力创造一个社会环境:让廉洁的干部更加廉洁,让腐败的干部无法腐败。
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更具透明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尽可能减少品行不端分子混进干部队伍,窃取领导岗位的机会。
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让每一个干部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我们应该细心研究每一个系统,每一个单位以至每一个岗位履行职责的程序和规律,尽量堵塞有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消除腐败隐患,加强事前防范。
我们应该通过深化改革,明确各级领导部门的职能,把一切不该管而又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分离出去,精简机构和人员,尽可能减少产生腐败的可能性。
我们应该花大力气改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软弱乏力的状况,全面开辟和启动各种监督渠道,理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使所有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在党和人民的严格监督之下,使少数不轨分子“伸手必被捉”。
对于少数敢于“伸手”的不法分子,一经检举揭发,就应该迅速查证落实,严肃惩处法办,该关的关,该杀的杀,决不手软,不管是“要人”、“名人”、“能人”,还是什么“熟人”。
古人讲究“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人主张“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提出盛世也要用重典,是因为腐败分子劣迹昭彰,腐败的歪风到了非刹不可的时候,不严罚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严惩不足以产生警戒效果。
一些大腐败分子往往从“小腐败”起家,还有相当数量的意志不坚定者也仅仅搞点“小腐败”,叫做“违纪不违法”。
而我们的某些同志往往不把“小腐败”放在眼里,认为“无伤大雅”。
我们的反腐败应该从“小腐败”抓起。对于违纪分子,视其情节,该警告的警告,该免职的免职,该下岗的下岗,一视同仁。
我们的公务员,我们的党政干部应该有一个起码的任职标准,你不符合这个标准,虽然尚未触犯刑律,也理所当然取消你“当官”的资格,你去当老百姓好了。
在人们身边,“大腐败”毕竟有限,多半发生的只是“小腐败”。如果我们在穷追猛打“大老虎”的同时,也不放过一批“小老鼠”,就可以教育和挽救更多干部,就可以产生更大的的警戒效果。
我们应该通过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产生一种威慑力,创造一个廉洁清明的社会环境,使廉洁者坚定地保持廉洁,使意志薄弱者望而却步,悬崖勒马,将腐败发生率减少到最低限度。
腐败应该抑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许多腐败蛀虫在曝光之前往往都笼罩着诸多耀眼的光环。有的赢得了一个又一个赞誉,诸如“能干”、“脑子活”、“有魄力”、“会办事”、“联系广”、“人缘好”;有的还戴着一顶又一顶桂冠,诸如“先进”、“优秀”、“劳模”;有的官运亨通,一升再升;还有的甚至在“三讲”测评时获得了较高的“满意”率。
一些腐败分子不仅欺瞒了少数领导,甚至还蒙骗了多数群众。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演技高超。他们在台上讲人话,在台下做鬼事,在人前冠冕堂皇,在人后污七八糟。这就增加了我们识别腐败分子的难度。这就需要我们提高警惕,檫亮眼睛,增强对腐败现象的辨别力。
我们有些同志出于善良的愿望,或者由于某种迟钝,常常把“腐败”与“能耐”混为一谈。
于是,在某些场合,腐败倒成了值得炫耀的东西。一些人搞点“小腐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些人以有亲友搞“小腐败”而津津乐道;一些人对别人搞“小腐败”而心存羡慕。
这就需要我们澄清是非,高扬正气,形成以正压斜的态势。
我们应该唤起全社会对于反腐倡廉的认同、支持和参与。
做人有人格,当官有官格。没有高境界的人格就没有高境界的官格。
一些腐败分子为了蝇头小利,在阴暗的角落里,揣着一颗阴暗的心,蝇营狗苟,惶惶然不可终日,为世人所不齿,甚至为同伙(如行贿者)所鄙视。这样的人,人格何有?官格何在?
一些腐败分子到了大牢里,走上刑场前,才开始对自己行为的检讨和悔恨。然而,悔之晚矣,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古人追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何等高尚的境界!
一名共产党员,一位领导干部,还是应该有一点理想、信念和情操,至少应该讲一点人格和官格,即做人和当官的道德。
(原载《市县领导月刊》2002年第7期,题为《彻底清除腐败毒瘤》,作者授权天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