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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盛友:彻底“消灭”农民工

  

   首先请求国内的父老乡亲、苦难的农民原谅,我使用了“消灭”这个字眼。我一是因为词贫,二是因为在文革暴力语言中长大,受语言污染,自己简直变成太湖的蓝藻,引灌再多的长江水,也无法洗净,所以无奈使用这个我自己也感到痛苦的字眼。我的本意是,中国不应该有农民工、不应该存在农民工,而应该使农民工在数字上变为零。

   农民工是新时代新的阶级划分。只要存在阶级划分,就不存在和谐社会。

   根据媒体报道,重庆宣布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农民工日”。在中国,全体劳动者已经有了一个共同的“五一国际劳动节”,为何再来个农民工日? 莫名其妙!光明正大的合法歧视!

   我大学的 ai组织(国际特赦)那些年轻学子,一开学就组织同学们观看反映中国农民工的真实记录片“China Blue - 中国石磨蓝”。该影片描述农民工(主角小莉)的故事。他们到沙溪一家牛仔裤工厂工作,小莉他们每天工作十多小时,收入微薄,工人居住条件恶劣,老板不停叫工人加班,而没有加班费。工厂大墙上明目张胆地挂起口号: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工人看之敢怒不敢言。

   一个半小时的电影过后是大家讨论的时间。ai主席面对我说:“真不好意思,我们放这部挑剔批评中国的影片,而让您来参与我们的讨论。抱歉!抱歉!”

   我说,影片全是实话实说,而我自己家乡的情况就更糟糕,我堂哥堂妹他们遭受的待遇比电影里更惨不忍睹。

   ......

   “原来牛仔裤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不是用石磨蓝编织,而是用中国姐妹的血汗编织的。......”

   “面对中国的廉价产品、面对全球化,我们怎么办?......”

   ......

   ai主席让我归纳发言,面对几百二十出头的年轻大学生,我说,当人们看到了工厂大墙上“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样的口号,当人们看完这样的影片,可能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这个工厂这样的口号是正确的,人要相信命运,谁让你生在农村,城乡本来就有差别。

   另一种意见是,这个工厂这样的口号是错误的,人的价值是一样的,不能按照出身、出生地来界定人的价值,所以,相同价值的人应该获得平等的机会,而不是城市人就应该获得比农村人更多的机会。农民工是不公正的现象, 农民工必须像城市工一样被一视同仁、同工同酬。作为健康人,每个人都必须尽一份自己力所能及的能力去改变它,而不是忍耐它、包容它。

   在一个社会,若第一种意见的人占50%,第二种意见的人占50%,这个社会还是正常的社会。如果第二种意见的人占51%以上,这个社会是健康的社会。

   感谢你们这些健康人这么关心我们中国的农民,你们都是超过21岁的人,按照德国法律你们均是完整的成年人,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所以,面对中国的廉价产品、面对全球化,你们有自己的价值观,你们一定会择善而行。

   今天早上与儿子吃完早餐后,问他有否看过“中国石磨蓝”,他说去年就从网络上下载,一起与教会的朋友看过。

   “爸爸,国内农村人怎样才能够变成城市人?”儿子这样问我。我一时无法回答。我只能告诉他我的经历:在农村,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大学,那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就把我 从农村人变成城市人。不然,当今的你就是小莉的弟弟。

   母子在教会做礼拜,我在家思考国内的农村人和城市人,所以写这篇文章。

   国家主席胡锦涛已经签字,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了写这篇文章,我下了一些功夫、做了一些功课,发现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就其法律文字内容,与德国的劳动合同法几乎一样。一视同仁、同工同酬,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城市工”“农民工”的区别。

   为什么国内做不到,关键是政府执行部门、有关领导人的腐败。如果执法到位,同工同酬的法规落实,农民工现象自然全部消失。

   古人说“天高皇帝远”,而我说“处长专政”。上个世纪我写过一篇文章,叫做“处长专政”。有感于在国内每星期二下午政治学习时听传达中央文件,最后经常听到有这样的一句说明:此文件传达至县团级。县团级就是处长级别,中国的处长掌控他手下所有人的生杀大权,要你生你就生、要你死你就得死。所以,中国从来没有什么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处长专政。

   处长离中央太远,对上他没有承担责任的压力,对下因为他不是民选的处长 、他是土皇帝,他没有承担责任的压力。所以说,在一个不是民主自由的“党国”里,中央的权力无法贯彻到最下面,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处长专政。他是土皇帝,他可以有能力成立“国中之国”,任意行使他的土政策。“我是皇帝我怕谁!”。

   既然有处长这条拦路虎,用权力管理做不到,那干脆把手握的权力让与给(劳动)市场,由(劳动)市场按照它自己的规律来自己管理。

   中国已经有劳动合同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仅有这个法律不够,必须配套相应的“行政管理条例”。

   我个人的思考,要彻底“消灭”农民工,必须做到:

   第一步,既然人有高有矮、有来自城市来自农村,但是人人的价值平等,所以每个人获得的机会必须平等。允许每个人自由流动,比如李家村的小莉在张家港找到一份工作,按照劳动行政管理条例,雇主必须与小莉签订劳动合同。小莉凭劳资合同到张家港居民局办理户口登记。小莉像张家港所有人一样拥有张家港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建立健全行会制度。每个行会有自己全国统一的劳资协议工资标准,不管小莉来自哪里,她只要有劳资合同,履行了合同,就必须获得行会规定的标准工资(德文Tarif)。

   第三步,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笔者有痛苦经历:几年前雇佣一个波兰人,月工资1800欧元,按照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任何雇员都必须支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金、退休金等),我作为雇主承担一半、他作为雇员承担一半,总共约800欧元。谁知这位波兰老兄不愿意报税,即缴纳社会保险。他跟我说,你每月给我2000欧元,这样双方有利。我算了一下,本来每月要为他支付2200欧元,现在只要支付2000欧元,双赢。OK!

   我还以为我很聪明,其实根本不OK。查黑工小组(由海关、税务局、警察局、劳工局组成的跨越小组)来了,谁都挡不住。我作为雇主被罚款10万欧元,他作为雇员被罚款5万欧元。这样的不OK之后,雇主雇员都会衡量自己面临的风险,择善而行。

   第四步,建立健全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目的有二:裁决立法有否违宪;裁决执法是否违宪。

   我个人认为,做到了这四步,国内就自然而然“消灭”了“城市人”与“农村人”的区别,彻底“消灭”了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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