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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给我们一个公民社会

  

  我素认同龙应台教授的文字,但这一篇除外。读过《给我们一个政治家》,我条件反射地冒出了“给我们一个公民社会”。不妨用此作题,以与龙应台教授商榷。

  我并非不明白龙应台教授该文的语境,这就是台湾“大选”。文章因此而发,它表达的是一个思考型知识分子对下一任“总统”的希望。这个希望词恳意切,我完全认同;但我不能认同的是,由这些希望所构成的诉求对象居然是“总统”。我认为,龙文呼吁的这一切,与其兑现在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总统”身上,不如让它在权力之外的公民社会中获得落实。简之,龙文的主张诉诸权力不如诉诸权利。这是一道加减法,权力多了,权利就少了。把权利能做的交给权力权力就会名正言顺地开始它对社会的全能控制。

  龙文说:台湾需要什么样的“总统”?一个清晰的衡量标准应该是,谁可以给我们6岁的孩子最好的环境长大,谁就是最好的“总统”。对此,我的怀疑是:孩子成长的社会环境如果要靠“总统”来提供,社会的自组织功能在哪里?再,如果社会环境的好坏系于“总统”一身,这个“总统”的权力会不会大得无边?果然,龙文说: “6岁的孩子正要脱离父母的怀抱,进入小学,开始他社会化的过程。透过政府的运作,正要开始塑造他的人格、培养他的眼光、训练他的智能、决定他的未来。” 我的反问是:难道孩子的人格、眼光、智能和未来居然可以绑在“政府的运作”上吗?“社会化的过程”靠社会本身远甚于靠政府。本来就是社会自身的事务,莫非需要权力来全方位地指导?龙文继续:“我们把孩子交给学校,也同时把他交给了所有的机构──‘教育部’决定了他将如何学习、学习什么,‘文化部’将影响他的品位,……媒体政策会影响他的判断力和见解……”按照这样的例举,孩子的成长几乎全托付给政府了;而且政府之外,好像并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并且政府就是社会

  在一个宪政框架下,政府是小的,社会是大的。政府的小,小就小在它只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此即“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好的行政”。“政”,事务而已。行政之外,特别是和孩子成长有关的“教”(它往往与价值有关),不唯不是政府的事,而且还要刻意和政府撇开,否则,有可能导致一个社会的“政教合一”。因此,正像“政”是政府的事,“教”是且只能是社会的事。在有关教育或价值的问题上,政府必须中立。唯如此,才能保证一个社会的价值多元。孩子的成长,与其让他成长于政府和政府各机构的权力包办,不如让他成长于各种价值并存的多元社会。据此,我就不认同教育部有决定孩子“如何学习、学习什么”的权力,它的权力应当限制在有关教育或办学的行政问题上。否则,教育部就有权力让学生从小就学习“仇恨入心要发芽”的革命样板戏。同样,我也不认同文化部有影响包括孩子在内的文化品位的权力。文化品位和文化部无关,一旦和文化部有关,那么,品位就由权力决定。权力决定品位,上海的女白领们只有打飞的到香港才能看足本的《色,戒》。至于“媒体政策”更是多余。民治政府无自己的媒体,怎么会有媒体政策?媒体有事,自然有法律。政策何为,除非是用它来控制或对付媒体;然而,这是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的。

  另外,在对孩子的教育上,龙教授主张一种“核心价值”。这价值的内容所指,比如“人权”等,我完全赞同。但我不赞同它的“核心”称谓。“核心”是一个天然倾向于权力的词,事实正是如此,以什么为核心,往往就是以什么为权力。因此,人权之类的价值,更准确的称谓不妨是“普世价值”。普世无核心,它涉及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且无分种族、阶级、性别、年龄与宗教。在对比的意义上,权力才强调“核心”, “普世”则推广权利。这里,语词的差别,其实是语境感的差别。很抱歉,我在我的语境中只能强调“普世”,不会强调“核心”。

  龙应台女士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这篇文字却并不那么自由主义。尽管有个“大选”的语境,但对权力的让与也未免太多。古人曰“礼失而求诸野”。“礼”是庙堂,“野”则是民间。放在今天,很多事不是“礼失”才求诸“野”;而是行政以外,本来就是“野”的事:这个“野”就是我们要努力建构的公民社会。在制度环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要求权力做得越多,我们付出的权利也就越多。为什么不把更多的事留给以权利为主体的公民社会呢?谨以此请教龙应台教授。(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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