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已经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中有一个人是,身体或者智力上有残疾的,这些人在法律上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呢?365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以下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确定规定如下 :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说双方有一个人是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则由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来担任监护孩子的一方。如果没有一款规定的监护人,那么就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她的居委会,担任监护人,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为大家讲解到这里。欢迎来到律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