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发生在汶川的8级大地震,不仅夺去了数万同胞的生命,数十万同胞致伤致残,而且使得数百万同胞家园被毁,无家可归,只能住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里,艰难度日。逝者已矣,生者仍要继续新的生活。搞好震灾以后的重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我的建议是:灾后重建要着眼长远,贯彻“减少农民”这一指导思想。
灾后重建可以有三种选择:原地重建,异地重建,异地安置。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原地重建,符合灾区农民兄弟的意愿,有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上农民兄弟自身的努力,是一定能够搞好的。现在的问题是,此次地震受灾严重的地区,大都是高山峡谷地带,不少地方生存环境恶劣,地质灾害频发,不适于人类居住。这些地方的灾民就需要异地重建家园或进行安置。
异地重建有一个劳动就业的问题。农民离开了故土,失去了耕地和山林,如何找到新的就业路子就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如果在一个乡镇或一个县范围内异地重建,很难有适量的耕地或山林供新移民经营。这个问题不解决,仅有新房子只能解决住的问题,就业仍然要靠到外地打工,这从经济上、生活质量上来说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异地安置是一个较为可行的选择。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通过减少农民达到富裕农村的目标。将一部分灾民转移到可以提供就业岗位的城镇,顺应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在经济上也不会额外增加开支。灾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镇,或灾民亲友所在的城镇,可以优先接纳转移灾民,这比举目无亲的异地安置,更能为灾民所接受。灾民应当享受的住房重建等经费,可以拨付到安置城镇,安置地为灾民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并提供当地市民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障。做好这项工作,就是对灾区的最好支援。当然,中国农民历来有安土重迁的传统,热爱家乡,故土难离。这就需要我们做好过细的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实行示范带动,在农民兄弟自愿的前提下搞好异地安置。
灾民从原住地迁移以后,减少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利于森林和植被的保护,可以使天更蓝,水更绿,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生态效益。仅从这一点来看,异地安置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