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妈热的报道越来越多,各地家政公司大张旗鼓地搞起了奶妈中介。我主张关注奶妈背后的母婴权利,认为奶妈的婴孩成了三鹿奶粉事件新的受害者(拙文见9月25日南方周末《别再伤害奶妈的孩子》),一些朋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其中最有价值的一个意见是,女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和乳汁。这就使我想到了有关卖血和卖淫的争论。
我也立即意识到,这样的争论是没有结论的,彼此都难以说服对方。但是,它的价值正在于争论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事实、观念和逻辑的展开。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媒体报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封闭的、单一的价值判断。比如在“人乳宴”中,一窝蜂地道德谴责;在奶粉现毒之后的奶妈热中,又一窝蜂地肯定其对奶粉缺失的补充作用。
百度的“奶妈吧”中,有很多成人求购奶妈的贴子。这其中有相当部分纯属性骚扰,但是也有很多属于真实信息。有一些人有恋母情结,有一些人认为人乳营养美味,还有一些人心怀好奇,他们都是人乳的真实消费者。如果这种买卖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人乳宴”到底错在哪里呢?
要指出这一点,是因为跟卖血和卖淫相比,奶水的消费对象多半是婴儿,这似乎解除了它的道德枷锁。那么是不是制定一个法律,禁止成人买奶,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呢?事情的双面性就在于,卖奶在帮助一些缺奶婴儿的同时,也让另外一些婴儿——奶妈自己的孩子——失去原本拥有的吃奶的机会。世界上不少组织认为,母亲有用母乳喂养孩子的义务,婴儿有吃母亲乳汁的权利。这是一个不能用金钱来回答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宁波一家奶妈中介公司强调,“我们收的都是自己小孩在6个月以前的奶妈,这个时候的奶质最好” 。我相信这不是孤例。这就意味着,有若干不满6个月的婴儿吃不到或吃不饱自己母亲的乳汁。
其次是生命伦理问题。这是一个始终面临争议的问题。人的身体可以商品化到何处程度?人体器官、骨骼、血液、精子、卵子、乳汁、毛发、性服务、涉性按摩、无性按摩,等等,这些东西中哪些可以自由买卖?最极端例子是,假如双方自愿,人可不可以卖身为奴?一般认为,人有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是有两个前提,一是不能伤害他人,二是不损害人的尊严。第一点很好解决,第二点就见仁见智了。正是出于对尊严的不同理解,有些国家禁止卖血和卖淫,有些国家则允许。一个女人去别人家当奶妈,于尊严的损害到底几何?也许只有当事人甘苦自受了。我们则知道,在奶妈盛行的民国时代,文学作品中的奶妈形象都是被欺凌与被损害者。
最重要的还是社会问题。媒体报道中,都喜欢说到卖奶者的文凭,文凭越高奶越值钱。文凭高低与奶水质量的关系到底如何?为什么吃鸡就是乡下的土鸡更更贵呢?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荒谬的问题。其次,要真正形成可以组织化的产业,就需要足够多的从业人员,根据目前的就业状况,这些人员只能大量来自贫困的乡村。尽管也不乏不为钱而卖奶、卖血和卖淫的人,但是普遍性地,这三者的共同背景是社会的贫富差距,多半是社会底层的穷人的职业。可以说,只要社会存在贫富差距,这类问题就会始终存在,无法彻底解决。但是,无法彻底解绝不等于可以视而不见,袖手不管,我们仍然应该尽力减小这个差距,并充分意识到底层人因为贫困而面临的权利侵害。
可能有不少奶妈会因为我把她们和妓女相提并论而感到愤怒,我完全能够理解。实事上,在上述几个问题的讨论中,二者都有充分的可比性。尤其在女性地位和权利方面,还可以进行更多的比较。但从社会伦理上说,卖淫的确承载着更加复杂的内容。因此,在解决方案上,我认同血液的处理模式,即由政府建立免费捐赠、安全存储的母乳库。这是很多国家已经采用的办法。资料显示,巴西等国的母乳库远远多于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由此可见,像中国这种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比发达国家更需要这样的政府服务。但是,很多朋友都指出,既然连奶粉的监管都可以失灵,母乳库里加水添毒,或者把无偿捐赠的奶水拿去换取暴利,怎么办呢?看来,解决政府行为的监督问题,还是一个前提。
别再伤害奶妈的孩子
奶粉含毒导致奶妈涨价,诱使妇女离家售乳,她们自己的可怜的孩子,成为这一事件新的受害人。
含毒奶粉事件愈演愈烈,奶妈职业重新走俏。这几天,各地媒体都在报道,有缺奶家庭高价求购,有哺乳期妇女待价而沽,有家政公司积极张罗中介业务,网络上也出现了专门的奶妈吧。据称奶妈行情看涨,最高月薪达到两万元。
我注意到,在含毒奶粉的阴影之下,媒体的奶妈热报道,几乎都持一种乐见其成的态度。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五年前长沙出现“人乳宴”,三年前广州、北京、扬州等地出现职业奶妈,都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而且最后都是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
不管含毒奶粉的后果多么严重,人乳买卖的问题依然存在。前两次争论主要集中在伦理道德方面,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还不是全部。事实上,它还涉及到母婴权利的保障。
一些甘当奶妈的妇女告诉记者,其乳汁丰富,自家孩子吃不完,有余可售。那些高价聘请奶妈的家庭,真的只是让孩子吃一吃人家的剩奶吗?婴儿吃奶是很频繁的,如果两个孩子分居两地,也大不可能同时喂食,那么是不是都把他们弄到一块儿呢?对这两个问题,我都很怀疑。我从媒体报道中看到的,更多还是传统奶妈的形象:为了生活,扔下自己嗷嗷待哺的婴孩,把甜蜜的乳汁,连同作为生产、储存和输出乳汁器具的身体,出售给有钱人家。
一旦社会认同人乳商品化,认同奶妈是一种职业,这种情况就必然大量出现。不要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失业和隐性失业的人口数量巨大。那些矿工,为了每月千把块钱的收入,也都甘愿把性命搭上,奶个孩子就能挣几千块钱,对那些贫困妇女的诱惑不言而喻。
有些人会说,市场经济,只要你情我愿,就可以买卖。或者说,有人多奶缺钱,有人多钱缺奶,各取所需,岂不善哉?其实,在很多时候,血液和器官比乳汁更重要,往往性命攸关,但法律也禁止买卖。不过,在世界范围内,人乳买卖的法律问题,并没有得到血液和器官那样明确的解决。曾经,在中国从皇室到乡村地主家庭,都雇用奶妈;在西方社会,富人和贵族也大量使用奴隶奶妈。这些现象都随着文明的进步,作为人权改善或阶级平等的结果而消失殆尽。后来,不仅没有奶妈,连亲妈也不想喂奶了。婴儿配方奶粉的方便,使得奶瓶喂养一度成为妇女换取身体自由的时髦。直到近年来,人们才发现母乳喂养有种种不可替代的好处。
也许正因为奶妈不再普遍存在,所以法律对此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一般认为,人乳商品化侵犯母婴权利。在前两次的争论中,都曾有妇联站出来发表声明,认为经营“人乳宴”和奶妈中介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及母婴保护法。卫生部也曾经有一个批复:“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据此,“人乳宴”被宣布为非法。那么,雇请奶妈也就不会是合法的事情了。
每年的8月1日至7日是世界母乳喂养周,这是由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发起的,并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多家国际组织的支持,旨在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该组织一再强调,母乳喂养是母亲与婴儿共同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
婴儿离开母亲,除了营养问题,还会缺少关爱,这可能是他们人生的第一个挫折。奶粉含毒导致奶妈涨价,诱使妇女离家售乳,她们自己的可怜的孩子,成为这一事件新的受害人。
那么怎样救济缺少母乳的婴儿呢?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母乳库,那些高产的妈妈,可以把多余的乳汁捐赠出来,经过母乳库专业的检测、灭菌和冷冻,再转给那些需要的家庭,类似于血液库的运作。显然,我国政府应该尽快行动起来,推行这一符合文明标准的“现代奶妈”,而不是听任旧式奶妈职业死灰复燃。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