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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渔:女记者为何误把“失身”当“献身”?

  

  一位央视女记者为了办理北京户口,交给一位自称“国情局局长”兼“国情内参总编辑”的男士2万余元,还交上了自己的肉体,因为对方表示要聘用她为《国情内参》的兼职编辑,即“特工”,并要求她写下保证书,保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这个部门工作,必要的时候为国家利益奉献肉体”。(5月24日《新京报》)看到这个比电视剧还要曲折的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又是户籍惹的祸”。不久前,一起倒卖户口案引发一批违规户口被冻结,著名导演王小帅名列其中,引起舆论一片哗然。王小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是朋友帮忙,他没有直接出钱购买。如果说王小帅面对的是“盛情难却”,这位女记者遇到的则是不折不扣的骗局,以至于新闻标题是《央视女记为落户被骗财色》。

  一位公民期待拥有自己居住城市的户口,这种愿望可以理解,并且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因为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一位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依然未能享有权利的公民,应该抱有深切同情。但在google时代,只要稍微搜索一下,就可以判断有没有“国情局”。如果一个记者无法辨认这种骗局,不管她是否拥有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都很难称得上一名合格的记者。这名女记者如何获得从业资格、如何进行职业训练,这不是我能够关心的问题,我关心的是这个事件折射出的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否可以将所有责任推给户籍制度?这位女记者为何面对一个非常简陋的骗局如此轻易地“失身”?她本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30年前,上海发生一起真实事件,一位青年冒充将军的儿子,到处狐假虎威,最后案发。沙叶新先生根据这个案件,在《假如我是真的》里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假如这个青年的身份属实,他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就不成为问题了?在去年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纪念中,《假如我是真的》反复被提起,很多媒体做过回顾,“假如我是真的”也成为类似事件案发之后经常被重提的一种带有反思性的假设。遗憾的是,这位女记者似乎对此一无所知。

  如果说这是因为女记者太年轻,没有亲身经历《假如我是真的》的年代,作为一个新闻人,她至少应该对此前发生的类似事件略知一二。大概在十年前的一个夜晚,我与几个朋友正在聊天,突然冲进一个相识的中文系女大学生,她坚定地向我们提出需要临时借一些钱,坚定得不容拒绝,她同时坚定地表示不要询问借钱的理由,并且保证很快就会归还。一位朋友把钱借给了她。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她找到我,让我转告朋友要再过几天才能还钱。我看到她眼里闪烁着不同寻常的光芒,追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她犹豫再三,吞吞吐吐地告诉我,她遇到几个“北大学生”,跟着导师参与一个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但是在上海走散,由于项目涉及国家机密,不能与当地政府联系,只能向她求救。她还没有说完,我就说你上当了,我已经在报纸上不止一次地读到这种故事。即使如此,她依然难以置信,直到几天后“北大学生”杳无音讯,她才确信我说的是真的,并且遵守承诺地把自己的钱还给了我的朋友。事实上,哪怕没有读过相关报道,按照叙事学的知识,也可以判断“北大学生”是子虚乌有的,如果他们掌握的国家机密使得他们无法相信地方政府,他们又怎么会向一个路上的陌生人求救呢?

  两位都是在“国家”的名义下被欺骗,一个理由是“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一个理由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个刚刚跨入大学校门的女大学生如此反应,可以用天真、善良和理想来解释。她在日复一日的世俗生活中,突然看到超出自身的意义和价值,轻而易举地被吸附过去。一名央视女记者同样反应,只能说明她缺乏基本的思考能力。“必要的时候为国家利益奉献肉体”,这是我们熟悉的“献身真理”,却不是不容置疑的。哪些时候是“必要的时候”?什么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处于何种关系?肉体是不是个人应该让渡给国家利益的?如果这些问题未经思考,“献身”的结果就是这名女记者的结果,直接导致“失身”。这名女记者还表示,自己做特工时,心情激动,因为老家有很多贪官,她作为特工,可帮助家乡人民。这种“记者不如特工”的思维,不仅说明她对于记者这一职业的作用处于一种蒙昧状态,“用特工惩治贪官”的想法也说明她认同为了目标可以不择手段的逻辑。贪官需要以法律而非特工的方式来应对,这是一个常识,可惜这位女记者依然那么天真,天真得一点也不适合做特工。

  女记者的“失身”,首先归咎于户籍制度,其次归咎于那位“国情局局长”兼“国情内参总编辑”,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要归咎于她未能反思的“献身真理”——为了一个光明的目标,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自己的肉体。思考有什么作用?它值几个钱,能当饭吃么?确实,思考没法直接兑换成货币和粮食,但是它可以避免你心情激动地把“失身”当作“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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