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概念消失论”经深圳市代市长王荣提出,迅速成为一个议论焦点。评论者们几乎都表示,单纯概念的消失不意味相应群体境遇的改变。
我同意这样的看法,农民工不只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有具体社会境遇的身份标记。这个标记,显示农民有工人的职业,但并非市民,他们是进入了工业化体系,但未被城市化的人,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分离的。
与农民工相当的社会概念,是“外来人员”。农民工与外来人员,前者表明一群人的职业状态,后者表明这群人“外在于”城市社会的特征。他们内在于企业,纳入企业管理,但外在于城市,被城市管理所排斥。也就是说,虽然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城市对他们的规定乃是作为机器线的一个活动组件,而非城市社会的一个成员。
农民工概念的消失,如果未能进一步推进到“外来人员”概念的消失,那么这群人不过是仍然作为机器线的活动组件而已,这一点事实上已经达到。农民工属于企业制度的一部分,外来人员属于社会制度具体而言城市制度的一部分。城市制度比企业制度要强固得多。城市实际上成了一种无形的身份隔离区,这种隔离不是基于种族,而是基于城乡身份,但道理上与种族隔离也差不了多少,无非区分“我们”与“他们”,两者不一样,混在一起会产生问题,威胁到“我们”的安全。
外来人员需要一个市民化运动,成为城市社会的成员。在中国,广泛存在着似是而非的观念,即从来没有过真正的市民概念,人们习惯于把市民视为公民的一个部分,公民通过制度手段分为农村公民与城市公民。城市所说的市民,乃是制度化的城市公民这样一种身份,它不会为生活在城市,而制度上属于“农村公民”的人提供市民待遇。
我想,市民概念并非如此,它与公民属于不同的概念。市民构成社会,公民属于国家。例如,外国公民可以成为一个城市的市民,参与所在城市的社会生活,但并不拥有本国公民所拥有的政治生活,他国公民不能参与选举,在议会提出议案,即使在议会作证也会有诸多限制条件。城市必须服务于它的市民,无分“外来人员”还是“内生人员”。
由此,不难看到中国城市制度的巨大弊病。城市原无所谓“外来人员”,而只有常住人员和旅行人员。农民工概念消失,确实并非根本,根本在于城市要有一场拆除“外来人员”壁垒的社会运动,使市民概念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同时,公民属于国家,意味着一个本国公民,天然拥有在他所生活的任何地方参与政治的权利。
这样一场市民化运动,不仅“会给城市就业和劳动管理带来新的影响”,更深刻的变化将是城市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生活的壁垒将要拆除,制度性地将一部分人圈定在机器旁和宿舍内,从而使他们隔离在城市社会生活之外的做法必须废止。
20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