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问我:为什么要研究性?
答案是:在中国搞性的研究有一点冒险犯难的挑战感觉;有一点越轨犯规的淘气感觉;外加一点先锋前卫的叛逆感觉。然而真正的原因还要追溯到我生长的环境。我属于50年代出生、60年代进入青春期、70年代谈婚论嫁的一代人。那30年,"性"这个东西在中国是一个怪物。在所有公开的场合,它从不在场;可是在各种隐秘的地方,它无所不在。用王小波的话来说,当时的社会有"阳"的一面,还有"阴"的一面。人们在"阳"的一面是一副面孔;在"阴"的一面是另一副面孔;在"阳"的场合说一种话;在"阴"的场合说另一种话。而"性"这个话题绝对属于"阴"的世界。
在那30年间,由于性处于社会的阴面,整个社会的性观念相当扭曲、变态。门内饮酒门外劝水者有之;满口仁义道德满肚男盗女娼者有之;要不就是天真、纯洁、羞涩到幼稚的程度。直到如今,人身体的这部分器官还是被赋予远远不同于脑、心、手、足这些器官的意义、价值和重要性。对于与性有关的一切,要特别地加以防范,似乎它是一切罪恶的渊薮,所谓"万恶淫为首"。这种反常的现象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想搞清楚:我们中国人为什么在性的问题上会如此的扭曲、如此的变态、如此的压抑。
中国人很少会想到,在性的领域,许多事与人的基本权利有关,比如人可不可以自慰?女性可不可以主动提出性要求?同性恋伴侣可不可以结婚?虐恋爱好者可不可以组织自己的俱乐部?人可不可以合法地购买和享用性的文字、图象和影视产品?人可不可以出卖自己的身体?人可不可以参与三人以上的性活动?……
中国文化一向强调义务,忽视权利。人们习惯于为了尽义务而牺牲自己的权利。在我们的文化中,个人的权利常常以社会和国家的名义受到压制。弗罗姆在讲到欧洲中世纪时说:那时,"个人"尚未形成。在当代中国,人们还在以社会、国家和文化的名义压抑性的表达,原因恰恰在于在我们这?quot;个人"尚未形成。因此,义务是好的,权利是坏的;尽义务是美德,要权利是邪恶;尽义务受褒赏,要权利遭贬抑。如果说当代中国人对于经济、政治、人身安全之类的个人权利已经有了一点要求,那么在性的领域个人可以拥有哪些权利却完全没有概念。在伸张个人的性权利方面,人们还远远做不到理直气壮,反倒是心虚气短得很。
长期以来,由于在文化革命中达到荒谬程度的道德纯净气氛的影响,中国一直处于"谈性色变"的社会氛围当中。道德保守派一直没有放弃纯净社会道德使之尽量趋向于禁欲主义的目标。他们顺应(或者说利用)社会中一部分人的保守道德观念,压制另一部分人的权利。 在中国一部分人群进入现代化的都市生活之后,个人主义渐渐得到应有的地位,也渐渐在人们的观念中与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区分开来。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一些"准群体"也渐渐形成为"利益群体"(达伦多夫语),他们希望运用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争取和保护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一般权利和作为某个利益群体的成员的特殊权利。在这一斗争当中,与性有关的权利正在进入中国人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