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人企业之恢复,已有三十年。随着岁月流逝,当年的创业者已经逐渐老去,企业面临传承问题。某省官员发起一个“千名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批有50名富二代,而其培训费用主要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部的经费当然来自财政,用纳税人的钱为私人企业家培训接班人,这是否合适?
相关部门肯定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否则也不会做这种事情。所谓的“经”,就是经济增长至高无上之经,就是拼命追求GDP增长之义。官员们之所以形成这种信念,是因为官员的政绩考核以GDP增长为主要指标。因此,官员们执政的首要任务是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当然会采取重商主义的政策。
重商主义一词的含义可以略作分解。一个意思是说,相对于民众、相对劳工,各级政府官员更重视商人的权益。比如,就在江苏苏州,过去若干年来的经济快速增长有“三大法宝”,即“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和园区亲商理念”。这里已经有了一个“亲商”,而“昆山之路”的实质即是招商引资之路,核心优势则是“亲商理念”。当地政府还将其分解为“亲商、安商、富商”三个纲目。
政府之所以亲商,乃是因为商人能带来投资,而投资及企业产出能够给本地带来GDP。所以,被GDP考核推动的地方官员必然会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甚至超出自己的权限范围,赋予投资者、经营者以种种法律上、税收上、政策上的优惠。这样的优惠,这些年来花样不断翻新。比如,各地用诸多减免税收政策;比如,政府禁止环保局进入工厂进行检查;比如,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政府给企业家发放警车牌照;比如,投资者的子女上学可以获得加分照顾等等。这种优惠在很多时候已经变成一种相对于劳工、相对于社会、甚至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的法外特权,很多企业就是靠这一特权获取利润的。
政府出资、并无微不至地安排培训“富二代”,就是政府亲商的新花样。在主管官员看来,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以让富二代顺利接班,企业继续保持生命,从而让本地的GDP增长保持平稳,因此政府为此拿出一些公款是值得的。官员们基于自己的立场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完全可能觉得,这样的措施是利国利民。他们决不会以为自己是在滥用纳税人的税款。
但重商主义的第二义意味着,这样的措施在事实上必然制造不公平。这第二义是严格学术意义上的重商主义,即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所批评的那种由政府对商业活动进行深度管理、控制、管制的观念、政策、制度体系。政府一旦亲商,则必然人为地在社会内部、在企业之间区分出三六九等。因为,政府的雨露终究是稀缺的,大多数人不可能得到政府的照顾,他们就与得到政府照顾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来,政府的亲商政策总是有利于商人群体,而不利于劳工。其次,同样是由于政府资源的有限性,亲商政策也会在企业之间人为地制造不平等,政府即便有心照顾投资者、经营者,毕竟也只能照顾其中的少数。
假定政府的培训计划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那么,政府培训富二代的计划也必然在企业之间制造不公平的效果。毕竟政府没有能力对所有企业家或其后代进行培训。本来各级官员的心目中,有一个对待不同企业的尺子。原则上,最受宠的是国有企业,尤其是现在经过改制之后可能是靠着垄断地位仍有赢利能力的大型国有企业,他们的人才始终是由公款进行培训的。接下来是跨国公司,在增长优先的官员看来,跨国公司是金蛋。排在重要性最后的往往是私人企业。不过,私人企业又可以划分为几种不同类型,这与私人企业家的身份有关。
可以设想,能够得到培训机会的,都是与政府官员有关系、或者政府所青睐的企业。而政府所提供的培训机会,本身就为富二代们提供了一个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或巩固“关系”或与成功的、有势力的企业家建立“关系”的机会。那些得不到这一培训机会的富二代们,就不能享有这种好处了。
这样说来,政府的亲商政策也许真的实现了本地GDP的高速增长,但它也将制造商人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公平,越富裕的人得到的政策优惠越多,较贫穷的人反而要为这些优惠政策买单。政府出资安排的富二代培训计划,也许真的有利于整体上的私人企业事业传承,但它也确实在企业之间制造了不公平。人们要问的是:权益并不平等的人群能形成健全的社会秩序吗?权益不平等的企业能形成健全的市场秩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