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限制电台、电视台播音员使用英文缩写,像人们耳熟能详的NBA、WTO之类,都在禁限之列。对人们比较熟悉的国际组织和事物,说英文缩写,是国际上的惯例。所以,此禁令一出,举国哗然,人们纷纷传说,今后公共厕所的WC两字母,是不是也得取消。
但是,如果有一天真的出来这样的禁令,你还真的不能奇怪。在我们这里,从小老师的禁令、学校的禁令,长大进入社会,到处都是禁令。有权的部门下禁令,没权的单位,也有禁令。只要是能管个人的地方,都在下禁令。禁令有管官员的,有管民众的,就光一个公款吃喝,从中央到地方,不知道出台了多少条禁令,到现在,哪怕一个最基层的部门,每年的招待费,也是几十乃至上百万。见到过最雷人的禁令,一条是湖南的———严禁教师强奸女学生。一条来自贵州——— 严禁抢劫警车。
显然,如果连教师强奸女生、抢劫警车都要有司出台禁令,这样的禁令的效能肯定是有问题的,事实上也是如此。有人说,对干部的禁令基本没用,对群众的禁令抓着有用。没有用的禁令,却总是有人喜欢出,只要有点权力,可以在纸上盖个公章,发个文件的地方,一直源源不断地往外冒禁令。如果把这些禁令排起来,不知道能绕地球多少圈。也不管自家的禁令,是不是合适,甚至是不是合法——— 其实违宪乃至违法的禁令,从来就不在少数。或者,明明属于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有司也要出台禁令,闹出教育局下令不许教师强奸女生之类的笑话。还有的禁令,连张纸也没有,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令就下了。反正,但凡叫个机关,在自己管的一亩三分地上,不出禁令,好像就觉不出自己的权威。禁令,是一种我们自家特色的行政思维,按行政系统进行管理,似乎就得出禁令。
依法治国的口号,不知喊了多少年,但我们的各级权力机关,甚至各个企事业单位,对法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书本上。具体的治理,大小头目却依旧像昔日的诸侯,自家的地块自家管,自家说了算,管的标志之一,就是出条禁令。机关级别越高,禁令出得越多。对法律的事儿,连想都不想。上级下大禁令,下级跟着下小禁令。禁令多了,前面的跟后面的打架,也没人在乎,反正禁令出多了,前面的早被忘记了。禁令不管用,也得出,对于某些机关而言,下条禁令,就表明了我们对于此事的重视,禁令出来,贴出来,或者下发了,就算完成了一桩事务,至于禁令灵与不灵,那就不是我们该负责的了。
所谓的禁令泛滥,实际上就是人治。禁令也最能体现具体领导的个性,甲领导不苟言笑,于是禁止在办公室唱歌,乙领导性格活泼,热衷组织群众性歌咏比赛,办公室里就时常歌声飞扬。这样的因人而异的禁令,随处可见。比如此番关于英文缩写的禁令,N BA都喊了那么多年了,连姚明都火得不能再火了,突然之间,不让说了。领导一拍脑袋,禁令就问世,过一阵,领导换了,此禁令无形中见了鬼,然后另一种面目的彼禁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