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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共产党也不过是受害者”是混帐逻辑

  

  胡德仁先生在"别将贪腐的罪名塞给共产党"一文中提出:"贪腐不是共产党的事,也不是中国官的事,而是全体中国人的事。……共产党也不过是这个全民潮流当中的受害者"。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观点。

  大家还记得2009年落网的原"云铜股份"的一把手邹董吗?邹董在他的"万言悔过书"也同样荒唐地认为:"我被指控的18桩受贿案基本上都是别人主动向其行贿,没有一起是我自己暗示或者主动要求的,这18位行贿者向我发出了18个糖衣炮弹。一个人真要做到出污泥而不染谈何容易,我其实就是这个"被污染的社会环境"的受害者"。

  邹董"倒打一耙"地给出了"被动腐败"的托词,现在胡德仁先生竟也企图帮倒忙地认为"共产党也不过是这个全民潮流当中的受害者"。这种"腐败受害论"到底荒唐在哪里呢?

  很简单,"腐败受害论者"把"腐败的原因"与"腐败责任"完全混为一谈,当自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时,"受害论者"反倒大言不惭地跟我们讨论起腐败的原因,仿佛腐败的好处是自己的,责任倒是社会的。合着就你聪明,别人都是傻瓜?

  我看"腐败受害论"应该被评为最佳的"混帐逻辑",如果不是清楚地把"腐败的原因"与"腐败责任"区别开,这个"混帐逻辑"还真可能令人瞠目结舌。

  我在"腐败的中国人"曾明确地认为:"制度改造和文化改造是每个中国人的任务,但在历史被创造出来之前,中国政府的责任比一般中国人的责任更大,因为在制度变迁的问题上,权力主体与非权力主体显然有不同的影响力,这里不存在"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中国政府难逃其更重之责"。

  就是说,关于腐败的原因,我认为问题出在制度上,更出在文化上。关于腐败责任,我认为责任在每个腐败者身上,更在中国政府身上。这个观点有两个不同的方面。

  一方面是"原因与责任的不对称":在原因上我更强调中国文化,但在责任上我更强调中国政府。为什么?很简单,你说政府是干什么吃的?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个人所无法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如社会保安、社会公正、社会福利等)。文化改造碰巧是"外部性"极其严重的问题,个人要出力改造的"应付成本比例"极高,而个人出力改造的"应得收益比例"则极小,每个人因此都有"搭便车"和"随大流"的动机,加上腐败的制度问题,所以我说"政府难逃其更重之责"。只有在成本与收益对称的场合才能谈原因与责任的对称。

  另一方面是"原因与责任分析的轻重递进":说"贪腐不是共产党的事,而是全体中国人的事",完全不同于说"贪腐是全体中国人的事,更是共产党的事"和"贪腐是制度问题,更是文化问题"。就是说,在分开原因与责任后,关键还必须有"是……更是……"的"轻重递进",而不能有"不是……是……"的"推脱转嫁"。相关问题我将留到"腐败的中国人"续论里详细分析。

  总之,在成就与腐败的问题上,要是非分明、功过分清,浑水摸鱼只会弄巧成拙。就腐败责任而言,腐败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和个体道德责任,政府则要对社会的普遍腐败负制度责任和总体道义责任。党有伟大的成就,可当它的权力也一样"伟大"时,它的责任只会更加"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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