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3年到1956年,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这期间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到1956年底,国营和集体经济成份已上升到92.9%,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从此在中国确立了。这个局面一直延续到改革前。从农村改革开始,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城乡改革的全面开展和不断深化,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发生了地覆天翻的变化,这就是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被多元化的经济格局取代了。到1997年,国有工业产值从80年代初期的75%以上下降到25%左右,包括集体工业在内的公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53%;在商业领域,公有经济比重大约只占30%;在农业领域,农户经济占绝大比重;此外,建筑、饮食、服务等行业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目前,从全国看,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构成主要的经济基础(据有关资料,非公有制占大头的民营经济已占到经济总量的80%)。即使把别的排除在外,单是有着七八亿中国人口的农户家庭经济事实上就构成了这种基础。
这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半个世纪内,中国人在所有制问题上就经历了两次巨大的变化,第一次是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仅仅3年左右的时间就完成的“天翻地覆”般的变化;第二次是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短短20年左右的时间就造成的“地覆天翻”般的变化。第一次的变化是变私有为公有,第二次的变化是变清一色的公有为多元化所有。这两次巨大的变化带给中国人的绝不止是心理上的冲击和经济上的得失,它还有或理应还有痛苦的反思。(www.yypl.net)
站在21世纪初期的历史高度看待发生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的三大改造运动,我们应该说些什么呢?
一种曾被视为绝对纯粹和完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它建立之后不到30年的时间就成为束缚生产力的桎梏而难以坚持下去,不得不让当年已经消灭了的经济成份重新复活起来,这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
所以,问题不在于三大改造运动是快还是慢,是早还是迟,不在于是用15年完成还是用3-5年完成,问题在于通过三大改造运动建立的这种纯粹的“公有制”违反了经济发展的本性,问题在于运用国家权力消灭了当初不该消灭的经济成份,从而也就消灭了经济的活力。
同样,问题也不在于三大改造运动的方式,是和平地改造还是急风暴雨式地改造,是通过群众运动改造还是利用政策法律手段进行改造,是赎买式改造还是没收式的改造抑或是兼而有之的改造,问题在于通过改造或迟或早地将非公有经济完全消灭了,从而也就把经济的自然成长机能扼杀了。
一种直到现在仍然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虽然三大改造运动存在一定问题,但三大改造是历史的必然,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惟一选择。
从特定的历史条件看,三大改造运动确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惟一选择”性,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就是意识形态的作用、执政党的价值取向、一边倒的立场、帝国主义的威胁、苏联模式的影响。但统而观之,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严格地说都不是构成历史必然性的充分条件,所以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必然”很难说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惟一选择”很难说就是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惟一选择。(www.yypl.net)
不错,伴随三大改造运动的完成,中国经济确有明显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成就显著。到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达到783.9亿元,比1952年增长128.3%,年均增长18%;农业总产值达604亿元,比1952年增长25%,年均增长4.5%;粮食达19505万吨,比1952年增长19%,年均增长3.7%;棉花产量达164万吨,比1952年增长26%,年均增长4.7%;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达到102元,比1952年增长34.2%,其中职工平均消费水平由148元提高到205元,增长38.5%,农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由62元提高到79元,增长27.4%。传统教科书和一些类似的历史著作在评价三大改造运动时,一般要引用这些数字来证明三大改造运动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但这样的证明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第一,这些数字本身无法证明不进行三大改造运动,工业、农业和人民消费水平就肯定达不到同样的增长幅度。第二,与上组数字出自同一著作的统计数字恰恰表明,从1949年到1952年,无论是工业、农业还是人民生活水平的增长幅度,都超过从1952年到1957年这一时期:1952年,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145.1%,年均增长34.8%,大大超过从1952年到1957年增长128.3%、年均增长18%的幅度;1952年,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53.5%,年均增长15.3%,也大大超过从1952年到1957年增长25%、年均增长4.5%的幅度;1952年,职工平均工资比1949年提高了70%,而1957年职工平均消费水平比1952年增长38.5%;1952年,农民收入比1949年一般增长30%以上,而1957年农民的平均消费水平比1952年增长了27.4%。第三,从1953年开始,我国开始集中力量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五年间全国完成基本建设投资588亿元。这是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投资,1957年比1952年工业总产值增长128.3%、平均增长18%的成绩,正是在这个前提下实现的。而这期间农业只增长25%,年均增长只有4.5%,无论和工业增长的速度比,还是和改造前农业增长的速度比,都不能说乐观。以此作为三大改造运动对生产力促进的证明就更勉为其难了。
令人不愉快的是,即使从当时看,三大改造运动对生产力造成的破坏和对民生产生的不利影响都实实在在的有那么一些。而且无论你怎么“推敲”也很难否定这些事实。例如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农民大批宰杀牲畜包括耕畜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山西、热河(当时的一个省)、广东、四川等地都出现过。私营企业公私合营后,出现了产品或多或少、质量下降、服务态度恶劣的问题,如当时党内一些领导人批评的那样:“云南的火腿没有了”,“北京东来顺涮羊肉不好吃了”,“商店8小时后不开门了”。
但是对生产力的最大破坏莫过于对生产者个人积极性的束缚。工商业从公私合营开始,农业从初级合作社开始,劳动者的怠工、磨洋工现象就出现了。只是合营、合作社初期由于生产资料还未完全归公,以及老习惯的作用,加之重视责任制管理,怠工、磨洋工现象还不太明显。随着初级社转变为高级社,公私合营转变为国营全民,怠工、磨洋工的问题便越来越严重。到改革前,生产队社员的“出工一条龙、干活一窝蜂”,国营企业的“临时工干、正式工看”的问题,已成为难以解决的痼疾,整个经济几乎失去了生产的原动力。(www.yypl.net)
实际上,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公有制是三位一体的东西。尽快实现工业化、优先发展重工业就要求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而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度,因为很难设想在多元化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于是“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就提了出来,于是覆盖整个经济领域的大规模的公有化运动就开展起来。
当战略、体制、制度的三位一体终于变成现实之后,中国经济也就完全置于国家权力的控制之下了。经过几十年运行,到改革前,中国经济呈现的状况是:从一方面看,工业化目标基本实现,工农业经济相比,工业比重已占到80%;从另一方面看,工业化的目标还远没有实现,农业人口仍占80%,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短缺的现实困扰着每个中国人。从一方面看,提高了一些主要是针对城市的社会福利,如对城镇职工生老病死全包下来,消灭了失业;但从另一方面看,城乡壁垒森严,8亿农民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他们的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年年在温饱线或饥锇线上挣扎,在最困难的时期造成几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从一方面看,科技上搞出一些令人自豪的成果,如两弹爆炸,卫星上天;从另一方面看,许多领域的技术水平十分落后,傻、大、黑、粗成为一些老工业基地的代名词。从一方面看,以重工业为主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建立起来;从另一方面看,粗放的、失衡的工业化不但消耗了大量资源,牺牲了效益和民生利益,而且留下不少后患。
更为严重的是,当高度集中而又条块分割的集权体制和一统天下而又分为三六九等的公有制(如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之分,全民和集体之分,大集体和小集体之分,城镇集体和农村集体之分)完全重合后,影响就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了。它事实上成为控制整个社会生活的桎梏,在这个桎梏中,人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利、流动权利、婚姻选择权利、自主劳动的权利都没有了。整个社会变成没有活力、没有自由、只有服从的大军营。这也许是当年力主建立高度集中的体制、推行三大改造运动的人们始料不及的,但却是铁的事实。(www.yypl.net)
于是,当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支配下的特定选择建立的单一公有制在长远历史时期形成的更广大的历史条件支配下的历史必然趋势冲击下终于难以维持下去时,被消灭了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便像雨后春笋般的复活了,并在不那么宽松的环境下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真像毛泽东当年说的: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或者叫做消灭了新民主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又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资本主义。但这样消灭了又搞,虽然从理论上可以找出一千条理由自圆其说,但在实践中给人的感受是绕了一个大圈又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国家和民众却因此付出了很大代价。
由此看来,当我们今天站在新世纪的高度反思发生在20世纪中叶中国大地上的那场史无前例的三大改造运动时,决不应当继续停留在已经重复了千百遍的类如“搞早了”、“太急速了”、“方式简单粗暴”等概念上,而应当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进行思考:
个体、私有经济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也已经存在了几百年,这些经济都是从经济本身的发展中自然产生的,没有任何人曾经为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预先提出过设想,规划过蓝图。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虽然遭受过种种挫折,承受过种种责骂,有着种种缺点甚至产生过种种罪恶,但他们的发展却是一如既往的。人们曾多次断言过他们的穷途末路,但他们却总能逢凶化吉;人们曾多次试图消灭他们,不少国家借助政权的力量事实上也消灭了他们,但他们却总能死而复生,或者说不得不被复活,而一旦复活他们便又势不可挡地发展起来。这就足以说明,这些经济的存在有其非常深刻的理由,自然的理由,牢牢植根于经济本性的理由。人们可以规范它们,约束它们,限制它们的胡作非为,但绝不可以人为地消灭它们,也不可以人为地限制它们的发展。就像人们可以给大江大河修筑堤岸,可以修建水坝,但绝不能阻止江河流向大海一样。不然就违反了经济的本性,自然的法则,必然要受到惩罚,而且消灭的越彻底,受到的惩罚越厉害。从当今世界看,个体、私有包括资本主义经济从总体看没有衰亡的征兆,当然发展形式会有所变化,正如已经多次变换过形式一样。至于将来或在遥远的将来会怎样,那要由它们自身的发展来决定。现在只有一点可以预先肯定,这些经济既由自然而生,即使消亡也只能顺自然而亡,再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人为的消灭了。
恩格斯在1890年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这是恩格斯在晚年提出的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关系的原理。
从今天的眼光看,这个原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可惜的是她长时间被人们忽视了,甚至被埋没了。我国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进行的三大改造运动,显然不是属于按“同一方向起作用”的第一种,而恰恰是第三种甚至和第二种也沾边。那时土地改革不久,朝鲜战争刚刚结束,经济经过几年恢复步入正规。
在农村,农民个体经济正进入蓬勃发展的时期,“发财致富”成为当时农村的一句流行口号,许多贫雇农已上升为中农。据20世纪50年代初山西省武乡县6个村的典型调查,当时中农户数已占总户数的86%,人口占88.7%。由于农户生产积极性的高涨,1952年,农村经济出现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没有过的增长局面。其年粮食、棉花、大牲畜、生猪分别比1949年增长36%、1.93倍、27%、55.2%,比历史最高水平分别增长9.3%、53%、6.9%、14.3%,农村副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55.1%。在城镇,形成国营企业、私营工商业等多元经济并存共荣的局面。1951年同1950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户数增加11%,生产总值增加39%,私营商业户数增加11.9%,零售总额增加36.6%。多元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民收入的大幅增长,1952年国民收入达到589亿元,比1949年增长57.7%。由于经济的全面蓬勃发展,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财政状况进入近代史以来少有的好时期。1953年所以能顺利开展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实得益于这三年的资金积累。从1949年-1952年,无论是工业、农业、商业实际上都是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前发展速度最快、发展比例最协调、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也是财政收入提高最快、社会风气最好、人民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如果按照这一时期形成的经济格局和发展势头“沿着同一方向”进行促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可能要大大提前,市场经济的框架也早已建立起来。可惜的是,“三大改造运动”改变了这一经济格局,打断了本来很好的发展势头,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阻滞了经济沿着市场化方向发展的道路走,而推动它走向计划经济的道路,结果暂时看虽然取得一些畸形的成绩,但从长远和总体看却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与生产力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比较,所有制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如果这个手段运用得好,那么它就会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如果这个手段运用得不好,那么它就会阻碍生产力和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有高低之分,社会有文明与落后之分,但私有制和公有制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公有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期都优于私有制,反之亦然。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有自己的局限性和优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提出要用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正是由于看到了私有制的局限性。但他们并没有看到公有制也有自己的局限性,更没有看到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有制和私有制还可以相互转化和渗透,实际上现代股份制就是这种转化和渗透的结果。现股份制吸收了公有制和私有制各自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缺点。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推动,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还在继续变化。人类进入21世纪,如果我们仍然停留在马恩所处的19世纪中后期的认识水平上去看待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两个概念,那肯定要贻笑于历史。这种贻笑于历史的例子已有很多,今后应该不要再发生了。(www.yypl.net)
重要参考书目:
《中国共产党七十年》胡绳主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
《凯歌行进的时期》林蕴晖等著 河南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