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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人相轻” 把脉问诊

  一

  

  “文人相轻”,古已有之,学术之辩,“交别”而“相恶”;旧时文人之争,皆出于管窥之见,但多汹汹而损人,又沾沾而自耀,彼此相轻几成时尚;此习因循,今亦不逊于往昔,王朔骂街、余杰揭短、秋雨喊冤,虽于百无聊赖中平添一景,但却令人笑叹无状。世人皆曰“文人无行”,而成其“无行”之名者,莫如“文人相轻”为祸大焉!今笔者为正人正己计,略费笔墨,以探“文人相轻”痼疾之由,并权充贤能,亲操针砭医之。各位文友以为如何?

  

  二

  

  “文人相轻” 既为俗语,这说明其并非孤立和个别现象。以社会心理学理论观之,它是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心理倾向,属于社会心理学所指称的“态度”概念。态度的形成,是个人经验和习得、社会意识、个人信仰等因素使然。由于这些因素是文化所能影响的范畴,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文人相轻”与传统文化的影响有关。

  学者已经阐明,我们从祖先那里承袭下来的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是“以个人经验合理外推”(见《让科学的光芒照亮自己》,刘青峰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我们由此可知,导之于这种思维方式的理论不可避免地带有直观和思辨的色彩。这里存在两个缺陷。其一,由于个人经历、认识能力不同,以及各自所处客观条件和所代表阶层利益的差别,使得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事物的经验千差万别,而据此进行的直观外推,也就不可能超脱个人经验的差别,从而难以上升和形成为抽象的、通约的理论。其二,合理外推过程中,先贤们更多强调的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参悟”作用。例如,先秦哲学集大成者的荀子,就提出“虚壹而静”的认识方法,强调了对主体的改造以适应对客体认识的需要。这本无可厚非。但却忽视了对客体可认知特质的挖掘,对客体自然属性的哲学思考没有与主体的自省同步深化。以上两方面原因,造成传统文化没有建立起逻辑构造型理论体系。这样,当合理外推一旦越出直观所能把握的领域,观点和思维就含混不清,矛盾、神秘、臆断随之而产生。就先贤们从具体事物抽象出的“阴阳”、“五行”、“理”、“气”等概念来说,这是传统文化的特色之一,包涵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内核。但传统文化对这些概念并未严格定义和界说,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均无逻辑意义上的确指性和规定性,先贤们都是在自己所理解和所赋予的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这些概念所反映的客体存在既有质的共性,又有质的差别。如古人“阴阳”概念,既可指某一事物的属性,也可指其本身,而且某一事物或其属性,在此为阴,在彼又为阳,甚至造成事物与其属性的分离,从而陷入虚无主义和神秘主义。因此基于“阴阳”、“五行”、“理”、“气”之说,不可能产生形式逻辑思维,而只能产生直观的、经验的、主观的臆断。凡此种种,先贤们不可能找到和演绎出共同遵循和评判是非的统一、正确的标准和法则。由于不能超脱个人经验差别,同时又缺乏彼此认同的标准,因此,各家之论纷繁复杂,交织着矛盾。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无法求得矛盾的解决。其结果必然是求同不能,存异则将长久。这就是“文人相轻”产生的认识根源,也是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之一。

  虽然上述思谁方式并非传统文化本身,但基于这种思维方式所产生的思想和认识,其几千年的积淀,缔造了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一方面作为这种思维方式的载体,另一方面其氛围又进一步强化和延续这种思维方式。在社会各种精神因素中,只有主导文化和宗教最具感召力。在我国,对社会具有主导和持久影响力的只能是传统文化。因此,与其说“文人相轻”根源于认识的局限,勿宁说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使然。

  

  三

  

  与中国传统文化注重社会和人文现象的研究不同,古代西方文化更多涉及对自然规律的探寻。两千多年来,其始终遵循构造自然观,由此出发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按照这种认识方法,其理论便逻辑性地进入“理论--实验--理论” 递进发展模式。这就使得理论具有可证性和预见性。我们知道,这正是近代科学理论结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其构造性自然观之于人文科学,其意义不在于是否可直接为后者所用,而是在于为后者提供了一种可为借鉴的认识方法。西方人文科学在上述认识方法启迪下,逐渐发展起以概念元素的严格解析与综合演绎为特点的理论思维模式。这使得西方人文科学也具有可证性和逻辑性。以本文开头所提到的社会心理学对于态度形成的研究为例(见《社会心理学》,〈美〉克特.w.巴克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其将构成态度的各要素抽象为概念元素,并以测量指标、实验技术加以解析,使研究结论具有确定性和清晰性。虽然可从功能主义、唯物主义和认知理论不同观点,对态度的形成分别进行考察,但各种观点的基本研究方法相似,所得出的结论均可令人信服。这些结论是并立的、互补的。通过对这些不同研究结论的综合,便可得到对态度形成的全面理解。试问,如果我们仅仅依靠直观、思辨和“参悟”的方法,我们能够得出清晰和确定性的结论吗?即使我们彼此“悟”出各自的结论,但无从证实,谁又能信服谁呢?这一无法解决的矛盾,必然导致经久不息的争论。纵观西方文明史,亦不乏“文人相轻”个案,但由于其理论所演绎的评判标准可对“相轻”之论进行鉴别,更可由实践(实验)进一步检验,因此,“相轻”之论自然有所扬弃,不可能发展成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心理倾向。

  在我国,传统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学人思维。其理论通过纯粹个人意念的“参悟”而直接上升到直觉,避开了以概念元素的解析与综合的抽象思维。既然事物的道理只能通过人的“参悟”所获得,而人囿于经验、教育、理论修养等因素的差别,则对于同一事物的“参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参悟”的道理就不可能唯一。在汗牛充栋的文化遗产中,我们没有发现一致的、逻辑的方法论,更难以找到一条与现代科学理论接轨的清晰脉胳。在此,歧义产生的严重性不在于其纷繁复杂和矛盾,而是在于认识难以上升和统一到科学和逻辑的轨道。在缺乏彼此均可遵循的思想方法和评判标准前提下,一个符合逻辑的结果就是,学术上彼此误解、怀疑和否定,即“文人相轻”。顺带提及,“文人相捧”为“文人相轻”的翻板,两者俱为同一认识根源所孪生。观点相合则相捧,观点相左则相轻。“文人相轻”原因既明,“文人相捧”原因则不言自明。

  

  四

  

   “文人相轻” 主要发生在涉足经史子集的识文断句者中间。由此延伸,“文人相轻”在政治哲学和伦理层面,表现为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世界观之间的排斥。从李斯“焚书坑儒”到董仲舒“废黜百家,独尊儒术” ;从朱熹“明天理,去人欲”到王夫之“私欲之中,天理所寓”,其遵循的并非同一价值标准或认识方法,适应了不同时期统治阶级的功利性,或反映了各自代表阶层的社会伦理和政治哲学。以传统文化观之,我们找不出以上各家之论的客观必然性。即使占统治地位的儒学,只能将自己的政治哲学神圣化、神秘化,依靠“正规”、“圣训”等教条加以维持。个中曲直或千古是非,只有在掌握了现代人文科学和哲学思想后,我们才可能找到答案。试想,清末“新学堂” 运动和民初“打倒孔家店”运动,这在传统文化根深缔固条件下,“新学堂” (泛指西方科学)能够建立得了么?“孔家店”(泛指传统政治伦理观念)能够打倒得了么?这只能是中国知识分子在接受了西方自然、社会科学后的反思。

  “五四”运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西方科学为我们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后,我们才真正认识了科学的价值,其根本在于思维方式和由此产生的基本思想方法。只有接受附着在西方科学上的思维方式而不是接受我们的传统思维方式,方为医治“文人相轻” 的良方。今天,科学上的争鸣,都是有益的学术探寻,求同是其目的,存异则是暂时,这并非“文人相轻”。但在科学方法较少涉足的领域,传统思维方式在不少人的头脑中尚有残余。体现在政治生活中,某些陈腐的教条与天真的理想,你方唱罢我登场,虽于现实屡试不灵,但却自诩为传世的“思想” 或“主义” ,而将屡屡创造了人类文明成果的西方人文思想和环境指斥为腐朽和没落;体现在文艺领域内,那些文人中的末流,落于传统思维窠臼而不知然,一有管窥蠡测之见,即得意忘形,以为诟詈他人之资。以上当属“文人相轻” 或“政客相轻”。政治话题宏大,非笔者所能胜任。单道文人中的末流,其相骂之论以偏概偏,甚至以偏概全。既驳不倒别人,亦立不起自己。其争论毫无意义可言。他们都是从自己立场出发评判事物,有的本末倒置,自相矛盾;有的反映的只是事物的一个局部,不能代表事物的全貌。作为现代文人,其责任在于运用现代科学认识方法,对各种观点进行收集、综合和升华,得出普遍认同的结论,而不是囿于己见,胡骂一通,将偏见和评判标准留给读者。那些写了几本小说、几篇杂文就以为有资格骂人之人,倘若他耐心地看了他人的几十本书、几百本书后,那么他将要做的,可能只是吸纳、包容和综合,何骂之有?甚或不幸,当他强己所难地看了一本、几本现代哲学或科学论著(当然不会是他自己所写)后,那么,笔者可以肯定,他将要做的,只能是骂自己!

  因此,为尊人尊己起见,“文人相轻”,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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