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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你有权保持沉默

  

  时下的新闻媒体似乎越来越成为一个热衷于话语炒作、制造“话语爆炸”的特殊行当,不信你看前段时间媒体大肆炒作的“哈佛博士真伪风波”就是典型的新闻媒体炒作的产物:在前期众多媒体大炒“百万年薪聘哈佛博士”的背景下,某媒体抛出《凭什么相信他是“哈佛博士”》的“重磅炸弹”,大胆质疑民办的山东外事翻译学院以百万年薪聘请的常务副院长陈琳的哈佛博士身份;山东外事翻译学院迫于新闻舆论的压力于报道发表的当日即宣布解聘陈琳;尔后多家媒体津津乐道于所谓的追踪报道;某报7月3日以《证明哈佛博士》的报道,证实哈佛教授已确认陈琳的哈佛博士身份,“郑重”作出“哈佛博士货真价实”的结论,总算给这幕媒体导演的新闻闹剧拉上了帷幕。其实,类似的新闻炒作可谓层出不穷。前几年媒体对盛名难副的所谓“基因皇后”带基因库回国一事夸大其词的渲染、对“飞黄英雄”之壮举和劣迹异乎寻常的津津乐道、对渝湘鄂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首犯与其红粉帮凶私生活百无聊赖般的喋喋不休,以及曾经对牟其中、何阳之类“名骗”众星捧月般的吹捧等等,这些现象都令人匪夷所思,尤其值得新闻界内人士认真反思。

  

  现代媒体被誉为与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列的“第四种权力”,依据学术大师福柯的观点,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连带的,是在话语中发生联系的,因而特定的话语往往就是一种权力的“知识型构”,并且是权力与知识通过媒体这种载体发生暧昧关系的表征。从一定意义上讲,媒体寻话语的控制和垄断实质上就是一种颇具隐蔽性的权力技术,媒体的舆论监督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关于话语的权力技术学。人类不仅处于法律的监控之下,被法律之网所包围,同时还置身于媒体织就的“舆论之网”之中,身不由己地接受现代媒体通过话语、声音、图象等自身潜移默化的控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讲,作为受众角色(读者、听众和观众)的我们时常会切身感受或体司到现代媒体媚气之中夹杂着的霸气十足的“话语霸权”气息。作为一种颇具隐蔽性的“准权力”形式,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样存在“权力”行使不当甚至“权力”被滥用的可能。

  

  在我看来,媒体的自律乃是新闻从业人员尤其是新闻记者的职业准则,对某些关涉个人隐私的所谓“幕后新闻”的津津乐道甚至捕风捉影,热衷于炒作甚至编造一些煸情的花边新闻,实在是步入了新闻报道的误区。倘若说娱乐新闻这般炒作倒也无妨,社会新闻这般哗众取宠,媚态十足则不免有滑稽和荒诞之嫌。真正有良知的媒体往往不屑于哗众取宠,它们始终在“喧哗与骚动”中保持难能可贵的“沉默”。在“有所言”和“有所不言”之中彰显自己的尊言与良知。

  

  在我看来,言论自由包括“有所言”和“有所不言”的自由这两大方面,前者可归入积极的言论自由范畴,后者则可归入消极的言论自由范畴,媒体基于“有所不言”理念的的“沉默权”堪称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同时也是新闻自由的应有之权利。遗憾的是,人们往往重视积极的言论自由,而容易忽视消极的言论自由的价值。因此我建议将来在新闻立法中将“有所不言”的自由界定为新闻自由的基本内容,并对媒体正当的“沉默权”予以明确的保障。在市场经济大潮澎湃的背景下,某些媒体淡望了自身的角色和使命,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片面追求所谓的“市场新闻”和“话语经济”,新闻报道面临着蜕变为准经济行为的尴尬。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被誉为时代的“守望者”,以观察为主要姿态的“守望”显然与哗众取宠式的“喋喋不休”格格不入,这种角色定位其实也是媒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媒体对个人私生活尤其是隐私的喋喋不休或过度曝光,往往会惹火烧身,被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这方面的教训何其多也,当然,其中不乏有媒体正当的舆论监督,但不能否认的是某些缺乏自律意识的媒体在官中败诉其实是咎由自取。可见,新闻自律乃是新闻媒体的灵魂,新闻媒体要正当行使新闻自由,在“有所言”的同时做到“有所不言”。在新闻立法明显滞后,新闻法迟迟没有出台的背景下,媒体更应强化自身的自律意识,不应滥用“话语权力”制造哗众取宠式有“媚语”或“噪音”。

  

  罗大佑的老歌中有这样一句颇令人玩味的歌词:“彩色电视的世界越来越花哨,分辨黑白的人越来越少。”这或许从某个“喧哗和躁动”的“话语经济”时代,真正耐得住“沉默”的媒体越来越少,也越来越孤立和孤独。不过,“沉默是金”终究是得时间检验的一句箴言,正当行使“沉默权”的媒体终究会赢得公众的青睐和尊敬。某些品牌媒体之所以深受公众敬重和欢迎,不能不说与其在敢于仗义直言和抨击时弊的“呐喊”同时注重保持“有所不言”的“沉默”姿态有一定的关联。必要的沉默往往是清醒的自律意识的体现。媒体,自律就是你的灵魂,为了捍卫你的良知和尊严——你有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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