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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堕落时代媒体的责任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道德堕落的时代,这种情形在社会转型期具有某种不可避免性。春秋战国时期,孔夫子就曾慨叹当时的社会:世风日下,礼崩乐坏。现如今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以及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之中,出现某种程度的道德堕落应是可以想见的。与此同时,清教徒时代的结束和西方外来文化的影响,更加剧了中国社会道德观念的倾覆。但是,道德作为一种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都不可能完全消失,即使在社会大变动的时期,底线道德仍然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诸如不能损害他人利益以自肥,不可以把耻辱当成光荣,或者不偷盗、不弄虚作假、不谋财害命等等,否则整个社会的运转将无法维持。换言之,最起码整个社会应当有一个是非、荣辱和对错的观念吧。但是,我们却遗憾地看到,一些名人或公众人物却公开地宣扬他们的丑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其中个别媒体则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里仅举几例,带有对事不对人的性质:

  

  例一、某名导演虽有家室,但仍与某年轻女演员同居,后该女演员与彼分离,个别媒体竟然大肆炒作,为该导演掬一把同情的泪水,甚至有谴责某女演员之意。后来有消息透露,此种炒作是有预谋的,主要是为宣传该导演的另一部影片。

  

  例二、某著名棋手,曾经三次结婚,在第一次婚姻没有结束的时候,已经与第二个女人同居并且使彼怀孕,后不得不奉子成婚。此种事情本是个人隐私,虽不符合现行道德,别人也没有什么理由干预。但问题是,该棋手竟然将此事公开,并且没有任何愧疚之意。某京中媒体也堂而皇之地登载该棋手的回忆录,以吸引读者。

  

  例三、某著名女运动员脱离运动生涯之后,在某著名高校读书,近年丑闻不断,最近又闹了一个大新闻,身为大学本科生,不仅违反规定与某人结婚,而且未婚同居,据说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对此,内地媒体很多均加以正面报道,批评的报道却不多见。

  

  虽然由于社会的进步和道德观念的更新,人们对某些过去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事情有了更多的宽容,如婚外恋、未婚同居、一夜情和网恋等,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对这些事情就不存在什么道德评价了。实际上,公众仍然不认为这些事情是好事,或者最起码认为这些事情是做得说不得的,更不可以拿出来大肆宣扬,招摇过市。可是,与公众的舆论相背离,身为公众人物的某些人士,对自己的不检点行为不仅缺少反省,反而洋洋自得。更令人失望的是作为舆论导向的媒体,竟然对这些人的行为大加赞赏,肆意炒作,其消极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媒体虽然不是社会的卫道士,但作为舆论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应当有自己的是非、荣辱和对错观念,并且有义务对社会中的丑恶现象提出批评,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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