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孔庆东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并开口骂娘,还贴在自己的微博上,被人称为“三妈的”。有北大学生在校园BBS上发起吁请校方辞退孔庆东的活动,于是我看到有些评论以自由和宽容的名义不赞成北大辞孔,但这些表达在我看来未必不是误读了宽容与自由。
问题显然不在于北大是否应该辞孔,在我看来,一个教师公然骂人,而且是用极具侮辱性的语汇直接侮辱对方(同时也侮辱天下女性),他便取消了自己站在讲台上的资格,如果他还有起码的文明心的话,否则我不知道他将如何面对讲台下的学生。但,这些轮不到我关心,我更关心的是那些不赞成北大辞孔的理由。
《南方都市报》刊发五岳散人文章称,“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包容异端不但是异端本身应该具有的权利,也是其他社会成员的一种义务。大学就更应该如此。”抽象地说,这话当然没问题,但具体到孔,问题不在于他异端不异端,而在于他是否骂了人。异端主要指思想言论,包括行为方式与主流不一,这当然是需要容忍的权利,但骂人也可以是权利吗?北大学生“倒孔”并不是因为他异端,而是因为其骂人。
《经济观察报》刊发叶匡政文章称,“假如孔庆东因言论出格被辞退,明天就可能有另一位教授,因言论让另一些人不适而被辞退。这显然有违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与‘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老北大精神也不相容。”这样的表述很正点,也很自由主义。可是,还是那句话,骂人和侮辱人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吗?言论自由不是用来伤害具体的人的,这种伤害一旦成立,就不是言论出格的问题,而是侵犯被骂对象的精神与人格。
我的一位朋友在新浪微博上发表意见称:“孔庆东再‘三妈的’也不该解聘,可以沟通,可以劝说,可以让其加强素养,但没有理由解聘,此恶例一开,怎么得了?”我想他的持论应该同于以上两位。但我的看法正相反,一个大学教师张口就骂妈,还用那种字眼,这才是“此恶例一开,怎么得了”。退一步说,这个社会三教九流可以骂人,引车卖浆者可以骂人,但作为教师,实在出于愤怒,私下骂骂尚可,一旦进入公众视线,绝不能以骂张口,更不可炫耀其骂。你如果喜欢公开辱骂,就请别吃教师这碗饭;既干此行,就要有这个行当起码的自律。毕竟教师的职业与文明有关,它的任务之一便是传递文明薪火,这就决定了它的职业伦理:绝不允许侮辱性地骂人,骂任何人。
以上几位评论者,言论中的自由主义倾向无疑为我所欣赏,但在孔氏骂人的个例上发挥自由与宽容,让我顿时觉得我们依然有必要为自由主义的自由正名。除了对权力限制的政治哲学的维度外,自由主义还有一个对权利限制的伦理哲学的维度。从这个维度看自由,我膺服于当年严复在密尔《论自由》译序中的观点,他说,“夫自由之说多矣……,学者必明乎己与群之权界,而后自由之说乃可用也。”这里的己与群,即自我与他人,权界指权利自身的边界。如果一种权利事实上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包括言论上的伤害,这就超越了“群己之权界”。在自由主义看来,该自由非但不是一种权利,恰恰是严复所戒惧的“中文自由,常含放诞、恣睢、无忌惮诸劣义”。一个大学教授,骂人无忌惮,设若我们宽容这类劣义的不是自由的自由,请问,被骂对象不受侮辱的权利在哪里?人世间的基本是非在哪里?人类好不容易培植起来的文明又在哪里?
至于认为“孔庆东再‘三妈的’也不该解聘”,我委实吃惊,“一之谓甚,岂可再乎”,否则北大岂不成了骂人堂。据成都晚报报道,一名叫jm x的北大同学在BBS上写道:“孔庆东曾骂学生说:‘别以为叫我一声老师,就可以掩盖你的龌龊心理。文革是人民的正义起义,要收拾但没收拾利索的,就是你这种王八蛋!’”师生人格平等,老师如果可以骂学生王八蛋,学生就可以让老师公开道歉。如拒不道歉,学生要求校方解聘教师,就是合理要求。我相信,以上一切如果发生在哈佛大学,校方不会容忍一个喜欢辱骂他人同时又辱骂学生的教师,站在面向学生的讲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