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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堋:依法治国,关键在依法治官

  

  

  法治国,中央已经提出好些年了,但至今中国法治进步缓慢,收效甚微,仍然是人治在当家作主。法律在不少时候只作为一种摆设,被当作花瓶,没有作用。这样的结果是,公平正义缺失,腐败犯罪等诸多问题居高不下,一些不良官员胡作非为,以权谋私,危害他治下的黎民百姓,搞得弱势群体苦不堪言。人治用的是权,权力是一种最不可靠,最使人不能放心的东西,权力带有侵略性、扩张性,需要进行制约。如二零一零下半年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的钟如奎一家,又是因房屋被无理拆迁与乱用权力官员的强大拆迁队伍发生冲突后,其妹钟如琴,其母罗志凤与其伯叶忠诚三人因《物权法》不能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而绝望自焚了,就是明证。还有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这样或那样的事例难以一一列举。特别是改革开放前的那几十年,国家最高领导人因不赞成法治主张人治,曾在北戴河会议上说“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见2008年5月7日《南方周末》郭光东:《有感于温家宝去政法大学》)。所以改革开放前法律虚无主义得到以确立,法制建设陷于停滞,当权者常常乱用专政,不断进行政治清洗,造成无数冤假错案,文革中人权遭到严重践踏,很多时候人人自危,弄得国无宁日,国民经济衰退到了崩溃边缘,不少民众身受其害。

  要改变这种局面,窃以为,需要大胆解放思想,认真学习东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进行具有真正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彻底抛弃人治(权治)实行法治法治国才有可能,但法治国的关键在依法治官。因为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人治传统和官本位意识,要实行现代文明的法治,部分官员有可能成为实行法治的绊脚石,他们常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抵制或抛弃法律,不让那些能够制约官员权力的法律出台,使法律难以得到真正的普及和执行。而普法和执法又恰恰需要官员们放弃手中的权力带头执法和普法效果才好。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官员尊法、守法、怕法、重法,能给平民百姓作出好的表率,民众看了会上行下效,跟着学,法治蔚然成风,法治社会形成,法治国何愁不能实现?

  另外,从道理上讲,官员尊重和服从法治,才有资格使平民百姓尊重和服从法治。官员尊法守法重法执法,首先要从中央带头做起,官愈大示范意义愈大,中央带头,地方政府就会照办,反之地方政府则有法不依。一旦官员违法有法不依,不论职位高低,都应一律平等对待,依法论处,决不饶恕。只有反思和总结现在和过去的某些官员领导,因带头违法有法不依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不幸这个教训,才能走出人治的误区,,科学正确地创新制度,用好制度制约权力,以人为本,让法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使社会出现和谐,不断走向文明进步。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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