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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睿:美国大学禁止师生恋

  

  去年十月底中国政法大学某个男生杀死正在上课的教师,因为怀疑这个老师曾经与他的女友有过性关系。虽然这个男生的猜测和暴力行为都让人不能同情和接受,但是师生恋无疑是导致他走向极端和犯罪的原因之一。在他的理解中,他的女友的前师生恋关系给他们的关系投上了阴影。我对这个男学生的动机和行为都不同情,但是这个事件让我认为师生恋这个议题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讨论。在中外历史上师生恋曾被颂为一种美谈,但是在美国,随着男女平等的进一步深入,自1980年代以来师生恋已经定名为一个恶行,成为过街老鼠。禁止师生恋成为美国高等院校的基本规则。

  在美国高等院校中,禁止有共同学术兴趣的师生之间有浪漫关系。所谓有共同学术兴趣,具体地说是教授不能是这个学生的学术指导,学生也不能选这个教授的课。这个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但是作为学校的规章政策已经被绝大部分大学采纳。这个规则产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直接产生于美国女权主义理论以及性骚扰教育在校园的普及。女权主义理论强调关注任何不平等的关系中的权力的作用,校园内一个常见的不平等的关系就是师生之间的恋情关系。女权主义理论指出,在这种不平等的恋情关系里,有权力的一方(大多是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势的一方进行性威胁或性压迫。老师可以通过自己的年龄,地位来许诺或惩罚老师有兴趣的学生。在这种不平等的关系里,弱势者不得不屈从。为了保护弱势者的利益,美国大学从八十年代起纷纷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杜绝任何滥用权力的可能。

  禁止师生恋美国女性反对性骚扰运动紧密相连。性骚扰的一个基本定义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挑逗或发生性关系。把这个定义运用到校园里,1984年,贝丽•德泽赤Billie Dziech 和林达•维纳Linda Weiner 在反对校园内性骚扰著作《欲望横流的教授》中写到:“学生和教授之间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关系,只要他的职位给他对她的权力。”很多大学九十年代还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师生恋,只是要求一旦师生发生性关系他们一定要有书写的双方同意的文字。可是这个政策不久就遭到挑战。有个学生写到:“我自己遭受性骚扰的经验让我相信双方同意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中根本不存在。权力所在,责任也在。” 这样的讨论越来越深刻和广泛,最后导致美国各个大学普遍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

  南非诺贝尔获奖作家约翰•库切在他的代表作《丢脸》中写到一个教授因为孤独跟一个女学生有了一段恋情,他还利用自己的教授权力为这个女生考试作弊。这件事被发现后,学校开除了他,弄得他身败名裂。这个故事虽然是小说,但是,现实中亦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美国的大学不看什么原因,不管是不是学生要利用老师等等,只要是师生恋这样的事情,只要这样的事情被公开,学校惩罚的不是学生,而是老师,因为老师在体制上比学生有权力。任何老师有这种师生恋关系,一旦发现,就会被解雇或开除,留任的极为例外。

  试想一个十八岁的女孩子,第一次来到大学,远离父母,她可能会对年长她的老师产生崇拜之情,某些老师也会利用这种崇拜。在这样的关系里,怎么能有平等?但是,一个十八岁的女孩子是成年人,美国的法律把十八岁和三十八岁的人都看作成年人,他们都有成年人的权利,相爱是他们的权利,法律上没有条文可以禁止成年人恋爱。因此,禁止师生恋不是法律,却是各个大学的规则。这个规则非常严格。我们这些在学校工作的,每年都有反性骚扰训练。这些规则可以说是渗透到了我们日常工作中,作为教授,我的学生来我的办公室谈事情,只要学生在,我的办公室的门就一定要敞开着,这是不必言说的教师行为准则之一。

  

  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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