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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网络实名制“特区”建不得

  

  重庆官方宣布,在这个有600万网民、每2人就有一部手机的直辖市,“警方将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网络运营企业和网民的责任,逐步启动网络实名制,构筑一张网络防控网,市民Q Q群、微博客、手机短信等,都将被纳入警方监管范围”;官方还特别解释说,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重庆晚报》3月19日)。读罢这则短新闻,笔者颇感不安,因为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此举势将造成“寒蝉效应”,不利于落实中共十七大所提出的公民“四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引发难以预见并解决的困境和问题。

  先从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的角度来看,现阶段实行实名制是不智之举。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来,国家在各种正式宣示中反复强调要维护和保障人权,其中公民“四权”被列入十七大报告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笔者所谓的“媒体或网络驱动型公民参与”对于反腐倡廉、弘扬法治、缓解社会成员间的对立发挥了十分突出的正面作用,诚如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所言,互联网已成了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而正是匿名发表的方式让大多数网民消除了表达前的恐惧。

  早有学者以“拆字法”诠释过“和谐”的精髓:“口”中有“禾”谓之“和”,人“皆”能“言”谓之“谐”。在我们的现实环境中,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官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以至于一些矛盾难以化解甚至激化。有了网络和手机,社会互动有了全新的方式,人皆能言的局面开始出现。而一旦网民发现他们通过网络和手机的表达全部被人关注和记录,莫名的恐惧感将卷土重来,官民互动和沟通渠道可能因“寒蝉效应”而再次闭塞。当一对恋人通过手机通话时,如果知道有人在一旁听着,她和他敢交流什么呢?诸如此类的事情虽然发生在局部地方,但“示范”作用一定是明显的,到头来重庆乃至国家内外形象的受损自然不在话下。

  再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看,重庆“警方将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规”显然于法无据,甚至与法抵触。第一,实名制如何与宪法的公民言论自由规定吻合?第二,全面实名制意味着人人被怀疑危害社会,而这实际上是一种一网打尽式的有罪推定。第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常属于一对一的私人通信,而受到《刑法》等法律的保护,如果网民和手机用户没有涉嫌犯罪,对其监控则侵犯了他们的通信自由。第四,网民常在私人空间使用电脑,手机通常随身携带,这些不同于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摄像头,实时监控可能意味着侵犯隐私权。

  《重庆晚报》在刊发官方管理网络“新政”的文章里配了一幅漫画,一个名叫“不法分子”的男性陷进一张硕大无朋的蛛网而无法脱身。但是漫画作者想到没有,在于法无据,甚至与现行多种法律抵触的情况下,由执“法”者来制定“网络管理相关法规”,其被滥用的可能性有多大?好在眼下重庆方面将有关建立网络实名制“特区”的计划和盘托出、而不是先做后说,这给我们一个机会来就此进行理性讨论。以我之见,这种不利于民主法治当下发展的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传播的监控“特区”实在要不得。如果重庆方面有雅量收回成命,那么我如果不能代表网民和手机用户,至少代表自己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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