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结婚生宝宝的家长们,都比较关心上海的产假规定,下面就跟着小编来看看详情吧。
自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后,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而配偶的陪产假也将调整为10天。新的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这也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胎妈妈,还是二胎妈妈,都可以享受至少128天产假。
《修正案》还规定,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产假天数
98天+30天(晚育)=128天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产假工资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上海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生育津贴数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1.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