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以及互助基金是对新生儿最为重要的两项医疗保障,而作为一名外籍妈妈,婴儿在上海出生后,有很多对应的.手续需要办理,也有很多材料需要准备,整理了办理流程,希望各位生活在上海的外籍妈妈们用得到。
一、 《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
(1) 确认新生儿姓名,姓名未确认,一律不发给出生证;
(2) 办理期限:出院之后一星期内;
(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00;
(5) 准备资料:确认宝宝姓名、填好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须知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院结账单。
(6) 如非母亲本人来办理,受委托人必须持母亲写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能办理;
(7) 换发、补发:去医务科咨询。
二、 户口
各地要求不同,需咨询当地户籍办理单位,但通常以下几个材料就够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办理,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 《出生医学证明》
2) 居民户口簿(落户一方即可)
3)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 结婚证(盖章页+照片页)
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