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通常在产假期间,单位也需要发工资,那么上海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呢?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理解为小伙伴们口中所说的“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
1、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生育假天数)单位高贴+国家低补原则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12个月内变动单位的,12个月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3、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生育医疗费津贴:
生育的:3600元
自然流产: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