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登记所需什么材料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离婚登记所需什么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离婚登记所需什么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扩展内容:
一、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的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双方至少由一方是深圳户籍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办理结果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离婚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