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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广州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离婚登记所需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内地居民提交: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为军人的.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港澳台居民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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