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出生证明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市出生证明证明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北京市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