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将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在线核验、出生医学信息共享复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出生证明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市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北京市出生证明办理地点:
北京市新生儿出生医院(医疗机构)或行政部门制定机构
北京市出生证明证明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