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申请条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是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具有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1、申领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所以说,采购经济适用房的成功与否,不取决于申领时间的先后顺序。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进行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公示
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公示。
4、审阅
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首要采纳揭露摇号办法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与契合规矩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回收买房人所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7、注册
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在处理权属注册时,注册有些应与网上出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处理权属注册,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所”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