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顾名思义就是缴纳之前应缴而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在上海三种情形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但每一种补缴情形所需资料都不相同,下面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1、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特殊补缴)。
3、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特殊补缴所需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转账支票、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
超过12个月补缴所需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
12个月内补缴所需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1、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收取资料,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