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行驶证补办指南
本文是关于上海机动车行驶证补办指南,在上海如果遇到了机动车行驶证损坏、遗失需要补办,就赶紧看看吧。
申请条件:
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需补、换领的,可申请。
外籍号牌车辆、未换发大型汽车号牌的中型普通客车需换发号牌后予以受理。
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已注销或者破产的企业,已撤消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部队改挂的机动车。
(四)郊区轻便摩托车(指除号牌头为沪A以外的"其他轻便摩托车)。
(五)领馆号牌机动车。
(六)使用性质为警车、工程救险车、消防车、救护车、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租赁、教练的各类机动车。
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详见第五条有关说明]。
(二)《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并写明被委托人。
(三)《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私人需本人签字,单位需被委托人签字。
(四)机动车行驶证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申请。
(二)车管所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网上提出的申请,与机动车登记系统进行比对,向申请人确认申请事项和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回复受理信息,准予受理的制作《受理告知单。同时要求申请人在当日内准备好相应材料。
(三)准予受理的,邮政快递在三个工作日内上门送达车管所《受理告知单,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同时收取《受理告知单其中一联、相关材料(核对原件无误)和应缴费用。完成下列工作:
1、收取邮政快递费和预收车管所牌证费。
2、核对申请人原件,收取复印件。以下材料收取原件:
(1)单位的代码证IC卡(制证完毕后递还);
(2)外省市居民的居住、暂住证明(制证完毕后递还);
(3)上级单位出具的属于单位内设机构的证明(原件存档);
(4)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住所证明(原件存档);
(5)《委托书(原件存档)。
(四)车管所审核材料无误的,办结业务,一个工作日内将行驶证、牌证费发票收据、相关凭证交邮政快递。
(五)邮政快递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将行驶证及相关凭证送达申请人。
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沪价费[2004]66号
邮政快递费:30元/件;
如需要递送证件原件,加收保价费5元/件次,共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