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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缓缴指南

北京市公积金缓缴指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市公积金缓缴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办理条件:

1、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办理资料:

1、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8、加盖公章《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联。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缓缴期限:

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四、缓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填写缓缴申请,且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辖区管理部提出缓缴申请;

2、管理部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对资料进去审核并报管理委员会备案;

3、经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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