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积金缓缴怎么补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编辑补缴清册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补缴】,点击【编辑补缴清册】,进入编辑补缴清册页面;
1、逐条录入补缴信息:点击【添加补缴人员】,进入“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取该名职工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选择“按月补缴”;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月数和补缴额,点击【确定】,该条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如有多人需补缴,重复以上操作,直至所有补缴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保存补缴记录。
2、批量导入补缴信息:为方便单位一次性大量补缴,系统开通批量补缴的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补缴清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单位根据模板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缴类型、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月数、补缴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补缴合计,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补缴信息操作。
第二步,上报补缴清册
单位完成补缴信息录入保存或批量导入提交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系统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第三步,补缴缴款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无需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完成补缴业务:
(1)使用“转账支票”方式补缴: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2)使用“银行汇款”方式补缴:单位在补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补缴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3)使用“现金”方式补缴:单位在补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补缴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选定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收款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存入现金。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报补缴清册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按月补缴”,填写补缴起止年月、“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填写时“补缴年月”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填写。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按月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