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房产证办理地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房屋登记分工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办理市辖区内军产、在京国家机关用房及外资独资、中外合资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的房屋登记;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区县辖区内除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办理登记外的房屋登记。
二、房屋登记部门的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