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带哪些材料
原本房产证有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变为一个人名下,那么房产证减名应该如何办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带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带哪些材料
房产证上去名字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房产证上去名字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