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标准
北京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标准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实行0.55元/平方米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拓展内容:
一、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5、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3)批准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4)配售通知。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