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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北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有什么区别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相同点:

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这两种房产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只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二、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不同点:

1、经济适用房房产证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2、商品房房产证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即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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