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有哪些,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卖方交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2、买方交纳:
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
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