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地户口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提出,在北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而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非京籍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房,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因此借款人需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在此之前,职工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异地贷款业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负责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京籍职工,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则需满足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