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经济适用房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借款人已取得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三)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3)批准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4)配售通知。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