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余额是否有关系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市管公积金:没有直接的关系
国管公积金:有关系
一、市管公积金
1、与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年限有关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2、与借款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区域有关
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
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3、与首套房或二套房有关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一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120万,根据户籍所在区域外迁购房,还可上浮10—20万。购买二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60万。
4、与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期限有关
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5、与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还款额)有关
根据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二、国管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个人征信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的按7万元计算;购买二套住房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即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96万元,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