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4、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6、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7、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扩展内容:贷款材料
一、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户口本人页及变更页
3、婚姻关系证件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二、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三、二手房卖方资料
1、卖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权证)
3、卖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注:异地缴存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