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昌平区公积金缴存在哪办理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名称:昌平管理部
地址: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对外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12329(人工服务时间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69746190-603
驾车路线:出发地:德胜门桥;目的地:府学路15号。京藏高速公路30出口(昌平城区),向右转至昌平政府街向东两公里左右,路北(岳华大厦)
乘车路线:德胜门乘919支或345支路汽车,昌平东关下车,向西500米路北
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单位登记开户、单位销户、单位集体转移、单位信息变更、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贷款业务范围:授权办理所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
拓展:北京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