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资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4、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6、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7、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贷款材料
一、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2、户口本人页及变更页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
注: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注: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
注: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注:一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二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
三、二手房卖方资料
1、卖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权证)
3、卖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注:异地缴存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需提供。
(以上资料都要求是原件,个别有备注可提供复印件的"除外)
贷款流程
步骤一:贷款用户先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
步骤二: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评审。评审的时候,需要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信用评估,一方面是抵押物评估。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核。
步骤三:双方当面签定合同。
步骤四:把所有的资料,转到经办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