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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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攻略大全
关于公租房,你了解多少?拥有北京户籍的本地人或非北京户籍的外地人可不可申请北京公租房呢?有什么申请条件规定呢?办理流程有什么区别?
根据北京市公布的公租房细则,外地人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通知规定,非京籍人士来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年,能提供暂住证明、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租房。对于非京籍申请者的收入条件并无限制。
一、为什么要申请北京公租房?
1、北京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落户
本市户籍的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2、租金稳定
大部分公租房项目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更符合承租家庭的负担能力。
3、租期稳定
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二、谁可以申请北京公租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家庭。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三、北京公租房申请办理地点
(1)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2)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新北京人”)和无房职工家庭
可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发布的项目公告,按要求进行申请登记。
四、北京公租房申请必备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无房家庭出具书面承诺书;
6、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无工作无收入家庭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8、申请家庭成员诚信申报工作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
9、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10、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统一制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提供《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低收入家庭提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五、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
第一步,备案
“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
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第二步,意向登记
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第三步,摇号
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第四步,签约入住
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特别提醒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买卖。
二是入住公租房后不可以转租、转借,否则房屋将被收。
三是申请公租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市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代办公租房申请和租赁业务,凡是打着代办公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均不可信。
七、北京公租房分布的位置
海淀区
1、海淀区辛店B08地块公租房启动工程,即将建设1986套公租房
2、环保园C地块;
3、清河小营D地块
4、首师大南区公租房,约420套;
5、苏家坨同泽园西里项目1381套
石景山区
6、京原路7号,可提供公租房2436套;
7、远洋沁山水项目,120套
朝阳区
8、朝阳西大望路公租房,金茂府配租项目
9、王四营公租房,2450套;10、北苑南区公租房,557套
11、常营老年、青年公租房,1080套,其中5号楼为老年、青年公租房试点,共有120套老年公租房和516间青年公租房
顺义区
12、顺义张镇居住项目配建公租房
昌平区
13、北七家镇海?落村
14、昌平东小口镇兰各庄村公租房项目,2010年启动,共提供2000套房源
丰台区
15、小屯馨城,配建公租房;
16、丰台王庄子公租房配套项目
17、郭庄子两限房配建公租房;
18、丰台郭公庄车辆段保障房,配建25万平方米公租房
温馨提示
1、申请家庭发生变化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2、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应当腾退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