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在交易过程中,为保护您卖方的合法权益,通常要将有关费用委托指定的帐户来监管以规避交易风险。通常首期款不少于购房价的两成。
2、您需要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对所购物业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贷款的成数;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银行对您所提交的申请贷款的个人资料及买卖的`真实性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通过的审查的,银行会出具贷款承诺书给您说明贷款成数及年限。
4、在您办理完过户并拿到属于您的房地产证以后银行方面会通知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笔并由银行取回已盖有抵押章的房产证保存。
5、银行放款给卖方以后的次月您就要开始还款了。
6、在您还清贷款的当日(包括到期还款及提前还款两种情况)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注销抵押登记的要求,并再次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领回房地产证就可以了。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